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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出入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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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詹培忠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曾被判坐牢一年,实际服刑八个月。过去12年,本人曾数次申请签证往澳洲但均被拒。关于本港居民申请签证前往澳洲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澳洲政府有否一套香港市民的黑名单,不会向这些人士批发澳洲入境签证;

(二)会否协助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取得签证前往澳洲;及

(三)政府有否考虑同等对待同样身份及背景的澳洲籍公民,拒绝他们进入香港;若否,是什么理由?

答覆:

主席:

  就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我们回覆如下:

(一)及(二)每一个独立司法管辖区有权按其入境管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个别入境申请作出审批。根据国际惯例,出入境管制当局无须就每宗拒绝个案解释理由。故此,我们不知道澳洲政府审批入境签证的具体情况。如市民因申请入境签证被拒向特区政府求助,我们会视乎个案情况与有关的司法管辖区当局作出沟通了解。在政策层面来说,在尊重其他地区政府依法行使独立的出入境管制的原则下,我们会继续为香港居民争取更广泛的「免签证」安排和旅访便利。

(三)香港欢迎来自各地的真正访客,并采取开放的入境政策便利他们到访。入境事务处在处理入境申请时,会依据特区法律及相关政策,充分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作出独立决定。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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