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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级人员及四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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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及四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今日(三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127,000元。

  广集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4726185)的高级人员叶凤贞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的「有关入息」。被告承认4项控罪,各罚款6,000元,合共罚款24,000元。

  广集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的「有关入息」。被告承认5项控罪,各罚款6,000元,合共罚款30,000元。

  康辉国际旅游(香港)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2634726)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7项控罪,首3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余下14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48,000元。

  关文超经营We'ar(商业登记号码:35956456)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元。

  关文超经营We'ar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2010年3月至7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5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5,000元。

  钟腾芳经营新概念(商业登记号码:51865178)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2)(b),控罪指被告在2010年3月及4月,没有从一名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订明款额作为雇员部分的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2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4,000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十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8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市场资讯出版有限公司、关发兴经营关发兴会计师事务所及李民光经营滙龙峰柯式印刷厂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5,433.56元、18,490.5元及17,244.1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56元、139元及149元。



2011年3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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