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七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大堂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香港是一个很开放、很自由的城市,而我们市民游行、集会和表达意见的权利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特区政府和警方一直以来,都采取合法行动配合市民表达意见或游行的权利。关於昨日有部分示威者在游行后,(事件)演变成一些暴力冲突,本人觉得十分遗憾。因为整件事件中,引致三位警员受伤,其中一位仍然在医院留医。我对於这类暴力行为予以谴责。我呼吁市民将来行使公民集会或游行权利的时候,要尽量采取和平、合法的途径表达。因为除了保障市民游行集会权利外,警方亦有责任保障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权利,我们希望示威者不要在表达你们意见的时候,妨碍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权利。

记者:昨天的示威有一些小朋友在内,警方有没有适当评估形势,才使用胡椒喷雾,警方在清场时是否需要检讨部署?

保安局局长:从新闻中知道,有一名小朋友因为被胡椒喷雾喷到,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我也觉得很遗憾。但怎样也好,我说过很多次,无论示威者的动机有多高尚,或者是你们的行动有多正义也好,但使用暴力令你们的行为变成不合法。第二,小朋友的心智还是未成熟,所以在这些抗辩斗争中,用小朋友作为抗辩斗争的武器,我觉得不是很适合。昨日我了解,警方在使用胡椒喷雾前,不下好几次已经发出警告,但是示威的群众仍然用一些肢体冲击警方,和不肯和平离开,与警方有肢体的接触,警方在无可奈何之下,才使用最低的武力。当然,将来如果有这样的情形,发觉有一些小朋友在当中,无论是家长带去,或是朋友带去,我们也会小心处理。

记者:你的意思是否表示,示威者用小朋友作为示威的挡箭牌?

保安局局长:我没有这样说过,但是我表示,不应该在斗争中带同小朋友出现,因为小朋友的心智不很成熟,和在这些暴力场面,我觉得对小朋友,教坏了他们。

记者:你觉得昨天警方有没有过分使用暴力?

保安局局长:我觉得昨天警方已经很克制,如果大家也看到有部分的示威者在政府总部,有两个警员被他们推跌了,都看到是哪个使用暴力,警方也有责任去维护社会安宁,如果不是,找他们(警方)来做什么?所以,警方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是可以接受的。

记者:警方表示在使用胡椒喷雾之前有没有提出警告...

保安局局长:今日我问过警方,他们表示,已经不下几次向示威的群众,特别是动粗的人,如果再冲击的话,便会使用胡椒喷雾。

记者:昨日有百多人被捕,平时只有十多人被捕。政府和警方处理集会手法是否越趋强硬,策略是否已经不同?和「新一哥」有没有关系?

保安局局长:我认为和「旧一哥」和「新一哥」(警务处处长)并没有关系,警方有责任维护社会安宁,同时有人犯法时,我们要执法。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2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