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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政府帐目委员会有关『直接资助计划的管理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管治及行政』的报告」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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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政府帐目委员会有关『直接资助计划的管理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管治及行政』的报告」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下我希望就报告内的一些建议和议员提出的意见作具体回应。

  我们相信面对我们的首要工作是向前看。我们需要借助不同界别专业人事的专长,以及与直资学校业界携手协力,继续完善直资计划的施行。我理解政府帐目委员会及议员,十分关注教育局监管直资学校的机制,以及直资学校的学费减免或奖助学金计划。正如我在第一次发言时表示,政府会致力改善现时监管直资学校的机制,确保直资学校能为学生提供适切的优质教育,及清楚列明学费减免或奖助学金计划的执行细节,保障来自较低收入家庭的学童入读机会。

  自审计报告发表后,我们积极跟进未符合教育局规定的事件。就此,我先简述目前政府在跟进工作的进展。

  就72所在审计报告中被指在不同程度上曾出现未完全符合教育局规定的直资学校,教育局已正式去信所有学校,就有关事项作出跟进及提供意见。学校表现合作,陆续处理了可即时更正的项目及其他未完全符合规定的问题,例如拨备足够的奖、助学金,并将有关资料於学校网页发放等。由於有一些问题涉及谘询法律意见或程序事宜或作进一步商议,例如:学校申请豁免缴税资格、或修订服务合约的部分条文等,学校和我们均需要较长时间处理;而部分建议涉及改善教育局的现行机制,例如审批直资学校调整学费的机制,我们已积极跟进。

  对於报告书及部分有关与办学团体签订服务合约事宜,我们必须指出:自2007年后,我们已经明文规定所有有意加入直资计划的学校,都必须符合必要条件,才会获批准加入直资计划。因此,教育局在核准资助学校加入直资计划时,将会清楚说明办学团体须签妥办学团体服务合约,方获正式批准加入直资计划。

  就三所目前尚未完成签署办学团体服务合约的直资学校,其中一所已於本年二月签妥服务合约。至於其余二间学校,由於他们对校董会服务合约内,一项有关当校董会服务合约终止时,如何处理学校的财产有不同意见,教育局在考虑学校的历史发展情况后,同意修订校董会服务合约中的有关条文。我们现正谘询律政司的意见,待律政司回覆后,便会因应实际情况尽快与学校签订服务合约。

  对於委员会报告中提及学校违反办学团体服务合约条款的情况,有关的跟进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例如:三间仍未成立具法团地位的管治团体的学校已经成立了法团,而三个尚未取得豁免缴税资格的学校管治团体中,其中两个已获取有关资格,而税务局正处理余下的一个学校的申请。

  就委员会报告书C部分中提及13间延迟签订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的学校,当中五所已於本年二月之前签订服务合约;另一所学校预计可於短期完成。至於余下七所学校,其中部分学校对校董会服务合约内的一些条文提出进一步的修订。就此,教育局正征询律政司意见,并与学校紧密跟进,务求尽快完成签订校董会服务合约。

  为确保将来新加入直资学校在开始营办后的一年内完成与教育局签订校董会服务合约的要求,我们会推行改善措施,包括当学校获批加入直资计划后,便即时致函提醒学校须於开始营办的一年内与教育局签订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信中亦会订明签署服务合约前,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须符合的三项条件,包括注册成为法人团体,获税务豁免证明及提交学校发展计划予教育局批核。我们亦会定时与学校跟进就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工作进度。

  就报告书指有八间直资学校仍未与教育局签订租约,其中五间学校已於较早时候签妥。教育局正与其余三间学校跟进,务求在短期内完成签订租约。为确保学校依时签妥租约,教育局已加紧执行相关政策。那些获得政府就校舍方面提供支援的学校,其办学团体或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在接收政府土地或校舍前,须与政府签订租约,以确保学校按租约上的土地条款使用有关的基建设施。

  就有关报告书D部分,对於委员会就学费减免/奖学金计划的关注,我们必须指出,设立学费减免或奖学金计划是加入直资计划的其中一个最重要条件,目的是保障学生不会因无法缴付学费而无法在直资学校就读。审计署指22所直资学校在2008/09年度帐目中的学费减免/奖学金计划拨款不足,我们希望借此机会再一次澄清:教育局按一贯采用的计算方法覆查审计报告的结论,结果认为上述22所直资学校中,只有六所直资学校拨款不足。本局与审计署有不同的结论,主要是源於大家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现时全部六所学校都已填补不足的拨款。

  我们理解议员对清贫学生入读直资学校的关注,因此已承诺会优化现时监察直资学校推行学费减免或奖学金计划的机制。新成立的工作小组将会重点研究这方面的可行措施,确保学生(当中包括综援学生)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无法入读直资学校。

  我们在处理有关报告书E部分直资学校的加费申请时,一向都审慎处理。我们的主要考虑是:(1)学校的财务状况(即有没有盈余或亏蚀);(2)申请增加学费的原因及理据;(3)学校是否完成适当的谘询家长程序。教育局认同议员就直资学校学费调整的关注,并承诺会检讨现行的加费机制。有关这一点我会在稍后再作补充。

  由於直资学校可动用的资源及弹性均较一般学校为多,教育局认同直资学校的财务管理是我们须重点关注的改善项目。委员会关注有关报告书F部分个别直资学校运用学校盈余进行投资的问题,我们必须强调,直资学校的收入应该用於学校日常的营运开支,不过,我们亦同意学校须适当地拨备一些储备,以应付各项必须开支。例如(1)与员工薪酬有关的开支,包括增薪、公积金、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等;(2)校舍及高於标准的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3)学校计划下的特别发展用途。除这些主要开支外,一般来说,学校不应该拥有大量的盈余用作投资。

  就直资学校的财务管理,我们计划从学校的管理架构、培训、内部监控等方面眼,包括检视盈余或储备的上限及其使用,和持分者的沟通机制,和教育局的角色等。目的是确保直资学校的资源储得有理、用得其所。

  对於委员会关注一所直资学校曾动用非政府经费购置三项物业一事,教育局会密切监察该学校将三项物业转交校董会直接持有的进展,并确保有关转交手续尽快完成。据我了解,该学校已於2011年1月27日向高等法院递交文件申请转让令,将三项物业转交校董会持有。待法院批出转让令后,可尽快办妥物业转让手续。

  同样,员工是学校的重要资产,亦是一间学校成功办学的基石。一直以来,教育局已有发出指引并不时提醒直资学校必须制定及执行合理而公平的人事管理制度。因应委员会有关报告书K部分的建议,教育局会为直资学校的人员提供更多培训,让他们熟悉教育局各项人力资源的管理规定,以助学校加强内部监控机制。

  至於委员会关注到有关报告书L部分直资学校举办商业活动的情况及个别直资学校接受营办商或供应商的捐赠。一直以来,教育局已不时提醒直接资助学校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偏私、舞弊及贪污等不当行为。教育局会就审计署的建议,协助直资学校加强有关采购事宜的内部监控机制。

  其实,审计署和帐目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各位议员刚才的发言,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希望优化直资学校的管理,令学校体系多元化,家长有更多好的选择。我乐意聆听大家的意见,并会务实跟进。总的来说,我会把改善措施归纳为三个重点:第一,透明度;第二,管治;第三,沟通。透明度的功能在於防止不当问题出现,有制衡及监察的作用。就以学校加学费为例,我们要求直资学校在申请加费前必须妥善谘询家长,并提高透明度,须向家长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累积的财政储备等,并解释申请加费的原因及回应家长的关注。如直资学校策划及进行大型工程,我们会明确提醒直资学校须照顾家长的承受能力,谘询家长并在谘询过程中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有关工程的目的、时间表、对学费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学校的财务资料等。至於运用非政府经费作投资用途,现时我们并没有禁止有关做法,但我们认同如学校进行有关投资,须事先厘订监控投资的政策、程序及措施,以及在学校管治架构内委任一个妥善的监控机制,来确保投资的稳健性。直资学校另一个改善的重点就是与持分者的沟通,例如推行学费减免计划,关键在於要确保家长对相关资讯的掌握。总的来说,直资学校须建立机制,与不同的持分者保持有效及良好的沟通。

  相信大家都会理解,学校相比其他受政府资助的公营机构有点不同,因为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学生,一旦学校出现违规行为,我们须小心考虑跟进行动对学生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一下子对学校的违规事件采取最严厉的跟进行动,例如停止该学校的津贴,或使其丧失直资学校的身分,以免影响学生学习。对於是否需要设立其他有效措施以处理学校的违规事件,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新成立的工作小组会借助来自私人机构的专业成员的管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及其他相关的经验,研究制定各项措施,改善及加强直资学校的顺畅运作。

  我们已於2011年2月1日为工作小组成员举行简介会,协助他们了解直资计划的背景及直资学校的运作。我们亦曾为工作小组成员及香港直资学校议会成员举行了非正式的聚会,让他们直接交流,以多了解对方的关注与看法。小组的成员会在本月开始探访直资学校,实地了解直资学校的情况及展开正式的工作会议。小组会在年底前向我提交报告。

  帐目委员会建议在教育局内成立一个专责的高层次组织,负责监管直资计划及直资学校的管理工作。帐目委员会又建议建立机制,要求教育局人员在适当情况向上级(包括局长本人)汇报直资学校的违规情况及不当行为。对於这个建议,我再重申我已在我较早前的证供说明,一向以来,教育局内部已设有由副秘书长担任主席的常设专责工作小组,以监察及检讨直资计划的推行,并对直资学校的严重违规事件,订定跟进方案。有关监管直资学校的工作,一如其他类别的学校或工作范畴,教育局内各分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然而,我们同意教育局内部的统筹、协调和通报机制,有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会改善这个常设小组的运作,我初步决定以后直资学校每年经审核的帐目及帐目稽核的全年总结,都会交由上述的专责工作小组讨论,以便整体检视直资学校的财务安排,并确保学校有效地跟进各项改善工作,适时并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此外,我们亦会在教育局现时常设的直资工作小组以下,成立了跨部同事的小组,以更有效地及加快就学校的违规事项及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我们亦会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向教育局局长及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汇报有关直资学校重要事项的机制。我们稍后亦会就教育局内部的工作流程作检讨。

   因应李慧攌议员提及有关公布学校名称,我希望再次解释教育局为何去年11月在审计报告发表后,没有主动公开有关学校的名称。这是基於多年来帐目委员会与政府的一项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在报告书提交立法会省览至进行公开聆讯的一段期间,双方应尽量避免公开争辩委员会会进一步调查的事项,以确保委员会能顺利而公平地进行公开聆讯,而政府亦应避免公开反驳报告书所载的审计结果。」我们当初决定不在聆讯前公开学校的资料,除因为恪守协议之外,亦不希望令学校变相成为被审计对象;为此,我多次重申,教育局才是今次被审计的对象。对於帐目委员会表示,由始至终他们都认为以什么形式和在什么时间把相关的直资学校的名称公开,应由行政当局作出决定;我认为这看法与我们理解的协议精神不符。政府和议员需要进一步讨论应如何处理同类事情的资料披露。

  我们认为直资计划具有它的独特性和优点,亦保留办学的多元性及灵活性。新成立的工作小组在研究各项改善措施的时候,会确保现行监管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办事」、「应管则管」,得以有效落实,让直资学校在合理的管治框架下,继续保持灵活性,能迅速和积极地回应学生不同的需要。

  我再次多谢各议员及各界人士对直资计划及直资学校的关注。我们会继续完善直资计划,并密切监察直资学校的营运,确保直资学校在校本管理的精神下,资源用得其所,并提供优质的教育。

  主席,我谨此陈词,谢谢。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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