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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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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亦借这个机会回应刚才法案委员会主席、委员及其他议员所发表的意见。主席,我希望就着四个方面作回应;第一是重新回应很多委员提到的政策目标;第二方面是很多议员提到这项法案所产生的争议及在当中如何建立共识,从而透过恢复二读及通过这项法案的时候如何踏前一步;第三是究竟这项停车熄匙的法案是一项单一的措施或是一篮子的措施;最后我要回应委员会特别要求我在一些豁免提出的一些反应。

  首先,就着这个政策目标方面,经过多年来讨论停车熄匙的政策,其实整个政策很清楚是回应香港道路、交通的密度非常之高,加上市区的环境非常之稠密,因此如果我们在城市里面生活的时候,每一辆汽车,无论是那一种汽车所产生的废气,对于城市里面整体以至路边会造成很多直接和严重的滋扰。停车熄匙的政策是在这个背景和回应这种诉求之下,希望透过一个立法的方式去禁止引擎的空转,以减低因汽车空转时所排放出的废气、热力和噪音所造成的滋扰,而希望让道路两旁的行人、商店内的顾客,以及整体的市民,有更好的环境,亦希望使到路边的空气,尤其是在繁忙的地区能得以改善。因此,这个政策的目标既是为改善空气,亦减少市民在市区里面所受到的滋扰,因此除了空气质素方面,大家都明白亦是路上生活的人一个重要的考虑。

  主席,很多议员都提出这个方案其实是多年的讨论,而且经过一个详细的谘询,直至去年四月我们向立法会提出这项草案。我们建议的草案适用范围对于所有装有内燃引擎的汽车,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以及混合动力车辆,但若混合动力车辆正以电力推动的时候,这项规定在此时则不适用于该车辆。由于电动车辆没有内燃引擎,因此也不会产生废气,所以在这法例内不会被纳入规管范围。

  主席,我们同时在法案内建议,按实际需要就不同类别的汽车和情况作出豁免安排。主要豁免包括让汽车的司机在每60分钟的时段内可享有三分钟的宽限时间,这样司机可避免在短暂停车时多次开关引擎,亦可利用这三分钟时间,在开车前启动空气调节,以减低车厢内温度或消除车窗上的霞气,亦都回应刚才如陈鉴林议员所提到譬如阴天或下雨天的情况,而这项安排在其他地方亦曾经有用这个方式,我们亦透过外地的实地考察,确定这个方式在执法上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将这项三分钟的豁免加在内。这类交通情况的例子包括交通挤塞、交通意外、遵守交通灯、交通讯号、道路标记指示或警员指挥、排队进入的士站、加油站、停车场、货柜码头或堆填区等,这些都是一些交通情况,我们建议能够获得豁免的。

  此外,《条例草案》亦就不同的公共车辆,包括的士、小巴和巴士,以及特定车种,包括医疗、紧急和执法车辆、护卫押运车辆等的司机提供豁免。如汽车其合法设计的目的需要引擎空转,例如冷藏车、垃圾车、泥头车和有尾板的货车等,司机亦将豁免停车熄匙。我们建议停车熄匙这规定适用于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车场。任何司机违反上述规定必须缴付定额罚款$320,即与违例泊车的罚款额相同。至于执法方面,是由交通督导员作主要的执法人员,而环境保护署的督察亦会获授权执法。我在此必须强调,我们应以普遍司机有否改变驾驶习惯来衡量这项规定的成效,而非取决于将来发出多少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量。

  主席,刚才很多议员发言的时候提到很多不同的争论,有人形容这是一个「剥光猪」的过程,但我觉得可能这个过程是大家集体造一件大家都称心如意的衫。大家都知道不同人对于衣着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款式、颜色、能否保暖、能否合乎潮流,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况且可能在环保的议题里面,往往大家提出来的时候可能都会很赞成这个意念,但到怎样具体落实时少不免一定会有争论。

  在停车熄匙这个法案过程之中,确实争论涉及很多避免不了的争论。例如有些涉及个人行为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不同意见,例如我们刚才听到很多议员提到从司机的立场,或从一个界别的立场,相对于整体上为环境改善工作的分歧。有人可能从究竟这件事(停车熄匙)利少还是害少去争论,这往往在环保的问题里会存在。亦有可能涉及究竟这是为车内的人还是车外的人作考虑,或者是为驾驶者还是乘客的利益。往往在过程中政府不断强调我们不希望划分这些界别,而是希望无论是车内车外的我们能够照顾,这亦不单是驾驶者的责任,亦是乘客要共同付出的责任。

  有很多从科学数据的质疑,又或者凭感觉去讨论这个问题,还有一些执行上会什么方法可行等。但我相信由去年四月到今日差不多接近一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地方我相信是法案委员会和不同相关界别,以至社会各界人士,确实有一个很充分而深入的讨论机会,不单只就政府原先提出的发案,亦在过程中提交很多不同的意见,我们亦有具体地去到地区实地考察,亦不只一次邀请不同的团体在这议会内表达(意见),我自己亦亲自见过很多不同的团体,亦有落区讨论。

  我相信在这个过程中不单只政府,我相信在座很多位议员都确实了解很多在法案提出后我们想到的问题,从而用一个实事求是的角度希望将这个法案完善。但整个过程中我相信每一位议员,或每位法案委员会成员里面都会面对一个问题,究竟这项法例应否订立?如果订立,我们可能要作出一些修订,而这些修订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切实可行。其实在这段时间之中,民意的反映是很清晰的。无论在谘询时,法案提出时,或甚至有争论时,或到今天,整体上我们看到市民大众和刚才很多议员的发言,都是希望这个法案能够订立、执行。因为正如很多议员所讲,即使是这个议会而言,由二○○○年提出到现在都有一段时间,亦透过很多鼓励、教育方式,我们也做了。但是这个方式,停车时关掉引擎,在市民大众中完全遵行的有多广泛呢?我相信这个法案的订立是很清晰,由以往谘询到今日订立时,大家都有一个很大的共识,就是必须要付诸实行。

  当然在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提出一些可行的方式,令法例的执行可以完善。这方面来说我们汲取了很多议员、业界提出的意见,作出一些应有的修订。我稍后会就那些豁免再详细解说。

  但有议员提到究竟停车熄匙的法案是否唯一或单一的方法去处理空气污染的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过往这段时间里,除了刚才议员提出的其他意见外,其实停车熄匙只是众多处理空气污染政策里面的其中一个方案。

  其实就法案的提出我做了少少统计,今日这个是07年我就任以来提出的第七条主体法案,如计算其他附属法案环境局共提出了接近30条类似的条例。而在这近30条条例中,其实有8条均是与空气污染有关。我亦不想在此再次重复,尤其是在空气污染方面,包括电力排放、在路边汽车,以至最近施政报告里面提出特别针对巴士的尾气排放,以至设立低排放区等措施,政府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但在做很多其他工作的同时究竟停车熄匙是否应该在这一篮子方案里面,成为一个能够令我们市民大众都可以与我们一起踏出一步,身体力行去加以参与的工作?我相信这是得到肯定的。

  基于上述所提的各种讨论、甚至争论,我很高兴今日可以将这条法例能够恢复二读,和希望稍后(法案)能获得大家通过。

  我要回应法案委员会的要求,就一些修订作一些解释。今次在法案里面我们有些修订,包括其中一项是将的士站的豁免范围由首五辆的士和轮候队列中之的士,扩大至的士站里所有的士。这基本上是回应了在法案委员会里提出的要求,尤其是顾及到的士站,特别是一些大站,通常处于一些较空旷的地方,因此对环境的污染的影响较低。

  修订亦包括豁免载有乘客的巴士(包括专利巴士)和学校私家小巴,以及正在供乘客上落车的专利巴士的司机。

  另外一项豁免是就酷热和雨天的豁免。在法案里面委员会认为在极端天气时,有需要豁免所有司机。其中,就炎热天气的豁免安排,委员会曾作深入讨论和探讨不同方案,包括是否适宜在指定时间,例如在夏季某些月份全面豁免所有司机,但委员会对这些方面未有共识。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适宜采取较针对性的豁免安排,让司机和蒥民更易理解及接受。为此,我们认为可参考香港天文台沿用多年的「酷热天气警告」作为豁免的基础。

  在仔细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在天文台发出「酷热天气警告」或「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日子豁免所有司机。为避免因天气转变而导致执法人员与司机对豁免是否仍然有效出现争执,我们并建议当有关警告或警告信号终止生效后,豁免仍然会一直适用至当天午夜12时。委员会已同意我们的建议。

  但我必须指出一点,正如天文台曾向委员会解释,「酷热天气警告」安排已运作超过十年,其目的是呼吁市民提高警惕,预防因酷热而中暑或晒伤。这是一个一般性的、应用于全港的警告,并非特定为豁免停车熄匙或其他指定目标、界别或个别地区而设。因此,由于「酷热天气警告」是一项预报,难免会与实际的天气情况出现误差。虽然天文台会继续与时并进、不断改进预测的准确性,但正如其他的天气预测,某程度的误差是无可避免的。

  在听取天文台的阐述后,委员会明白「酷热天气警告」作为其中一项豁免的基础,并不能兼顾所有因执行停车熄匙规定而出现的个别情况,并对此表示理解。

  另外,正如陈鉴林议员提及,就下雨天时的执法安排。我们这方面的执法安排会考虑到司机的实际需要,当局会制定指引作规定,执法人员在下雨时会以容忍的态度及灵活的方式执行停车熄匙规定。

  除了上述豁免外,在考虑到可能有少数特殊情况令司机无法停车熄匙,我们建议环境保护署署长可豁免这些司机遵守这项规定。为防止滥用豁免,署长可就豁免订定合适的条件。

  其中一个可能需要署长行使这项豁免权力的例子是复康巴士的司机。由于复康巴士可能需要接载多位行动不便或无法照顾自己的乘客,在等候他们上车期间,司机或有需要为车上乘客保持空调系统运作。但是,由于难以在法例上界定复康巴士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汽车,委员会同意相关团体,例如运作复康巴士的香港复康会,可向署长为有需要的司机作出申请而获豁免。

  主席,就立法禁止停车熄匙的法案,我们经过了多年的讨论和磋商,正如我刚才所说我很高兴今天有关法律可以来到最后的立法阶段。在此,我特别希望感谢各界别在过程中表现的谅解和参与。在过程中,各个界别都争取每个空间,落力铺陈他们各方面的理论和论据,让社会能够有深入、充分和理性的讨论。我要特别多谢如医护界的朋友和一些支持健康空气的团体,对改善路边空气作出了很多客观和科学的陈述,使社会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改善空气污染是一项持久的战争;在落实法案的同时,我们会继续很多各项其他的措施,务求使我们的空气质素能进一步得到改善。我亦要多谢驾驶者的理解和配合。随着法例的生效,我们希望所有司机会作出配合和调整,亦为香港的健康生活和清新空气作出努力。

  我亦要感谢许多在繁忙路段附近生活和工作的市民,包括一些在车站旁默默看守着小本经营的店铺的东主,或是一些路边报纸档的报贩。他们不时提醒我们,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其实对他们每一天的生活和工作非常重要。当然,我亦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和其他所有议员,尤其是一些与我们在实地考察里一起出过汗水的议员,在整个审议阶段期间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因而我们可以达到共识,订立今日经修订的条文。法案委员会已表示支持《条例草案》恢复二读。我恳请各位议员通过这项经修订的草案,使我们可透过法例,加上宣传和教育,令司机改变停车不熄匙,让引擎空转这坏习惯,以减低对环境的滋扰。

  多谢各位。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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