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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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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第43条的修正案(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提名权)的致辞全文:

  主席,今天这节辩论是关於提名门槛的问题,就此我想先覆述去年六月在议事厅谈论二○一二年改政方案时我表达的基本立场:「提名门槛方面在过去这段日子,收集到的意见仍是介乎十至二十名民选区议员作为提名人,政府当然会尊重不同党派的议员所提出的意见,以制定本地立法的建议。」以上是我在去年六月二十三日向大家表达的基本立场。

  按照当时社会所表达的立场,并在去年夏天进一步听取各位议员和党派的意见后,我们最后建议以十五位民选区议员作为提名基准,这是合理的建议。不单大党派可以争取提名支持,小党派之间或独立候选人之间可互相合作组成名单参与这场选举。今次这选举,由全港九新界的三百二十万名选民来表达其所支持的候选人或名单。大家如参与这场选举,单只有十五人提名是未足够的,还需在全港九新界十八区有「网络」、「桩脚」──有人帮忙「洗楼」拉票,才可有较大的成功机会,所以政府认为这十五人的提名门槛是实际、合理的建议。

  吴霭仪议员的修订建议,容许所有在区议会合资格投票的人士均可提名候选人,这会将提名人数扩阔到三百四十三万名已登记选民都可以在这方面有参与,这便与我们在去年所表达的立场有分别。昨天我覆述了律政司司长代表特区政府立场的表述,就是希望在这场选举中,提名人是由民选区议员来担当,这是有助保存新增五席区议会功能界别的特质。

  主席,今天主要修订之一是由刘慧卿议员提出的,让我想起在去年六月在立法会辩论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时,刘慧卿议员有次经过一些建制派支持者时获他们欢呼和鼓掌,表示认同她所采取的立场。我认为这次事件其实反映谈政治是「没有永远的敌人」,但有恒设不变的目标,而谈论政制发展、谈论香港推动政治的改变,不变的目标就是按《基本法》达致普选。

  主席,我在过去四天听了不同党派和议员表达的意见。整体而言,大部分议员都接受在《基本法》中已订定的普选时间表,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随后可在二○二○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所以,我希望各议员再讨论下去时继续再想的不是何时达致普选,而是如何达致普选。最基本的原则是清楚的,就是按《基本法》、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今天如能争取大家的支持通过第二条的《条例草案》,我很欢迎和希望各议员从今天开始共同努力,为二○一一年、二○一二年的四场选举作好准备,亦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在下一个五年,大家也共同努力,推动在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有进一步的民主化,更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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