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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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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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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备案的《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正案,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及功能界别选举的议席各由三十席增至三十五席。而《条例草案》是落实二○一二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细节。法案委员会已完成审议《条例草案》。

  就此我要再一次多谢谭耀宗议员作为法案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作为副主席,及各委员在数星期内与我们共同商议这份非常重要的《条例草案》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特区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的建议重点包括:

  (i)地方选区方面,维持五个选区,而每区议席由现时的四至八席,增加为五至九席;

  (ii)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在《条例草案》中将会称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该界别的五个新增议席以全港九新界为一大选区,根据「名单比例代表制」由在传统功能界别未有投票权或没有选择在该等功能界别登记的选民选出。只有民选区议员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要由不少於十五名民选区议员提名。在传统功能界别的登记选民可以选择留在传统功能界别登记,或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登记。不过,民选区议员只可在原有的区议会功能界别登记。另外,现时合资格在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四个功能界别登记的人士,按照现行法例,必须在该等界别登记;

  (iii)参与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为六百万元,而每张名单须缴存的按金建议为二万五千元。在财政资助方面,参选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可得的资助,会由现时的十一元一票增加至十二元一票;

  (iv)至於原有的区议会功能界别,在《条例草案》中被命名为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该界别的选民基础是由民选区议员组成。该界别与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一样,只有民选区议员才可获提名为候选人以及提名候选人。不过,一名民选区议员只可选择在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提名一张名单或一名候选人;

  (v)传统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方面,因应社会上的意见,我们在《条例草案》提出,外国政府在特区设立的领馆和国际组织不再合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

  (vi)此外,《条例草案》亦建议技术性修订,更新个别功能界别团体选民的名称以及剔除已停止运作的团体。

  除上述的重点外,《条例草案》中也提出建议订明选举登记主任如何编制首份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册以及相关的过渡性安排。

法案委员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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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听取了各委员在法案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后,同意对《条例草案》作出一些修订。稍后,我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有关的修正案。现在,我会扼要地讲述其中几项较重要的修订。

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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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五席将由约三百二十万登记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这将大幅增加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

  至於传统功能界别,我们的整体政策立场,是不作重大修改。不过,一如以往,我们在立法会选举前都会检视是否有需要就传统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作出调整,以反映最新发展。

  自《2003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订立以来,我们共收到超过一百个团体要求加入功能界别的申请。我们已经检视过有关团体的申请,并且建议调整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以及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

  在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方面,考虑到有意见认为该界别的选民基础并不能反映业界近年的发展,故此我们建议加入二十八名团体选民。新加入的团体选民涉及机场管理局的专营服务商及特许经营者、经营陆上交通服务的的士团体或公司、非专营巴士团体、停车场管理公司、隧道管理公司和跨境巴士团体、驾驶训练团体、物流业团体及汽车维修团体。

  刘健仪议员再次希望政府可以进一步考虑扩阔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但我可以告诉刘健仪议员和各位议员,其实这不是我们有没有足够时间的问题,而是在检视了功能界别和考虑到它的最新发展后,我们认为现时加入这二十八个团体是恰当的做法。当然,不同的界别永远都有不同的意见,往往有个别团体,或是会所、协会等希望可以被加入。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目前所有的空间已经被充分利用。

  在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方面,鉴於近年批发及零售业在香港的重要性及中医药业在香港的发展,我们建议加入三个较有规模及代表性的中医药协会及商会。

  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方面,鉴於资讯科技在香港的发展及「香港资讯科技联会」在促进本港有关行业发展的工作及其代表性,我们建议将有权在该联会的大会上表决的成员纳入为合资格的选民。

  有多位议员就传统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提出他们的意见,特别是谢伟俊议员多次在议会内认为政府应全面检讨传统功能界别的存在价值和选民基础。

  主席,我想再透过你与各位议员,包括谢议员表示我们在今次决定二○一二年下一届立法会的选举方案时,加入了新的安排──就是「一人两票」的安排──其实已把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大为扩阔。有了「一人两票」的安排,以前未有在功能界别投票的三百二十万人士今后会有第二票。

  至於过了二○一二年下一届立法会后,到二○一六年我们如何把香港的立法机关选举进一步民主化,确实是需要探讨的议题。我们如何处理传统功能界别的问题,是关键的问题。主席,我深信在下一届依然要继续就这问题讨论和研究。

  我亦趁这机会再向何钟泰议员作个回应,虽然他现时不在这里。他多次提到在工程界别希望新的毕业生,在未考取注册工程师牌照前,都可以被纳入选民基础中。这个建议我们已仔细考虑,但因为在各个专业界别,我们都是用法定专业资格来界定选民基础,所以难以特别为工程界别改变,在毕业生未考取专业资格都可以被纳入。

  总的来说,政府的建议会轻微调整三个传统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以反映最新情况。

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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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们亦理解多名议员认为应鼓励更多有志从政的人士参与立法会选举。为此政府经考虑后建议进一步提高给予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财政资助安排。

  根据现行安排,财政资助的资助额为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所得有效选票乘以资助额十一元一票或参选人及候选人名单所申报的竞选开支的百分之五十,以较低者为准。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已建议安排将十一元一票提高至十二元一票。

  设计该资助计划的其中一个根本考虑因素,是有关公共财政资助不应超过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申报选举开支的百分之五十。我们认为这百分之五十的准则,整体来说是恰当的安排。我们不打算就此作根本政策上的改变,但又需要考虑如何可有多些空间鼓励和便利大家参选,所以建议就财政资助计划提出技术性修订。

  特区政府现建议将财政资助计算方法由「申报选举开支的百分之五十」修订为「竞选开支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五十,不过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可获得的财政资助额不能超过他们的申报选举开支」。有关建议适用於参与有竞逐或无竞逐的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选举的合资格候选人。这技术性修订可让更多候选人能以其取得票数为基础而获得十二元一票的资助,令参选人士有多些空间争取财政资助。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登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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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们亦建议对《条例草案》第37条作出技术性修订,就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反映选举登记主任将会采取的安排。

  选举登记主任在编制首份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册时,会以二○一一年地方选区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作为根据,删除所有在任何现有功能界别的选民及选择不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登记的选民。任何人士如在二○一二年选民登记周期选择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登记,及已登记在现有功能界别的选民,如选择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登记,亦会获载入首份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册内。这安排会便利制定该界别的首份选民登记册内。
主席,其实简单再解释,我们要尽量方便市民可以掌握到第二票,我们要为三百二十万的选民在功能界别作最方便的安排。另一方面,我们亦要给予在传统功能界别已有投票权的人士有选择,使他们可以选择离开传统功能界别而加入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主席,在作这个总结前,我想回应一下多位议员今日下午发表的意见。回想在去年六月,我们在这议事堂内通过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确实让大家看到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我们当时能达致这套共识,不只是三分二多数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的修订案,而是超过四分三的议员支持,这是多方面的努力,在议会内不论建制党派或是泛民党派的议员,大家都是用求同存异、为香港谋福祉、推动香港民主进程的心态才可以达致。而有很多不是党派的议员,个别的议员都有尽努力。

  在这种情况,我们共同推动下,我亦注意到有个别议员除了关心「一人两票」的方案,亦有继续争取香港的选举制度在其他方面作进一步的开放。冯检基议员的民协多年以来锲而不舍地提出他们认为需要修订的数方面,包括是否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制度。主席,按我们在去年年中所作的承诺,主席,我们会在稍后向议会提出建议供大家考虑和讨论。
 
  陈伟业议员和黄毓民议员指称「一人两票」的方案及在新增五个功能界别由区议员提名,再由三百二十万选民选出是「政治分赃」的安排。陈伟业议员并表示,在世界各地很少由整个区域选出议员。对他这两个论点,我是难以认同的。

  首先,这是非常民主的安排,因为所有候选人都是民选区议员站出来参加这选举;而选民的基础是三百二十万的登记选民,所以不论是参选者或是投票者都有非常民主的基础。

  而在世界各地不同的地方都往往有全个地方一起投票选出一些名单投票制的候选人,在新西兰有,我相信在德国亦有,所以,在欧美各国这种安排是存在的。

  梁耀忠议员提出,现在增加了十席──有五席是地方直选的,五席是新增的功能界别──是如何令我们走近普选呢?计算数目的安排,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们有六十席立法会议席,其中三十席是地方直选,另外三十席是功能界别,加上这新增的十席后,有四十席是由超过三百万选民所选出的,而在七十个议席中则有接近六成这类议席。这样的话,到二○一六年时我们可以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这个发展,令以后更有条件推动香港立法议会进一步民主化。

  李卓人议员和吴霭仪议员认为我们现在应该把团体票变为个人票,例如所有不同界别的员工票。我想在这里指出,我们现时新增的五席功能界别有三百二十万的选民基础,当然是已可以包括不同界别和行业的员工,只要他们是年满十八岁,及是香港永久居民。亦都能够包括以往在一九九五至九七年以前的「新九组」未能被纳入的主妇,或是年青的学生,未就业的这一类人士。

 吴霭仪议员在发言时表示,大家应该坚守原则。主席,我相信在去年不论是特区政府或是在议会内支持「一人两票」方案的不同党派,都是坚守原则的:多年来为香港找寻出路,让香港可以在比较多制肘和多挑战的情况下,可以走出一步,把香港的民主往前推动。我们要为香港的民主谋出路,是要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做法,现在开始了这一步,今后是更有条件再继续迈向普选。

  回应陈淑庄议员,很多谢你关心我们向立法会提交的资料。我在立法会的发言和我的回应,在我们网页的「刊物和新闻公布」内是全面载列的。

  陈淑庄议员提到到底提名权、参选权和投票权分割为不同的安排,是否不符民主的原则呢?我刚才已说过,不论是候选人或者投票人,都有非常坚实的民主基础,所以我们是完全可以有十足的信心为香港走好这一步。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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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条例草案》就二○一二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具体落实的细节。有关建议将会大幅提升二○一二年选举的民主成分,所有合资格的选民都可以达致一人两票,今后,所有合资格选民均可以在地区投一票,在功能界别也投一票。同时亦可以让更多有志为市民服务的人士,参与立法会选举,为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创造更有利条件。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并在随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通过政府当局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1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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