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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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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第10A条的修正案(区议会界别分组采用「多议席单票制」)的致辞全文:

  主席,就吴霭仪议员这项修订,我想作两点的分析。首先,这个「全票制」制度确实是适用於其他三十多个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举,我们要贯彻始终来处理这件事情。第二,我们亦曾考虑过,在今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会有四百一十二位民选区议员产生,如果由他们选出一百一十七位区议会代表到选举委员会,再加上那十个「特别议席」中分了四个给区议会,就会有一百二十一位产生,即是说只须三至四票就可以「入局」,作为选举委员会中的区议会代表。相比四百一十二位民选区议员,这得票率等於大约百分一的得票率已可以「入局」,亦可能少於百分一。在地区直选方面的「比例代表制」,虽然投票人和参选情况并不一样,但在地区直选的多议席单票制的「名单投票制」中的得票率,通常都要超过百分五才可以取得最后的一席。

  我们在《立法会条例》修订时,大家亦曾讨论和质疑,如果新界西最高有九席的话,是否不可以守住百分五的得票率才可以入局这条界线呢?如果大家对另外一个范畴这么关心,就从四百一十二位区议员选出一百一十七个代表一事时,我觉得亦应该同样关心其代表性。

  主席,我已就这两方面为大家分析。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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