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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管局就电台业务守则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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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拟制定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附带视像服务业务守则(守则),以规管数码声音广播附设的附带视像服务。有关广播服务现时预计将於今年稍后启播。守则现已拟备,欢迎市民就其内容提出意见。

  政府在二○一○年十一月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原则上批准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前称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新城广播有限公司和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以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

  除了声音广播以外,数码声音广播技术可支援多种附带视像服务在兼容的数码声音广播接收器的屏幕上显示,供听众收看。数码声音广播的附带视像服务包括电子节目指南,以及视像,包括文字、图像和广告材料。附带视像服务的典型例子有歌曲名称、歌词、歌手照片、新闻和天气资料等。

  鉴於有关附带服务是以视像显示,广管局须要制定一套新的业务守则规管该等服务,包括其中的广告材料。由於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规管架构与现时模拟声音广播服务一致,守则的拟订版本乃参照现行规管模拟声音广播服务的电台业务守则制定,并加入必须的修订。

  谘询文件及守则的拟订版本可於广管局网页(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march_2011_c.pdf)下载。

  欢迎市民就上述守则的拟订版本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於三月二十四日前,以书面方式经下列途径送交广管局秘书处:

邮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
广播事务管理局秘书处
(经办人:内容规管第一组-《业务守则》拟订版本谘询)

传真:2507 2219(经办人:内容规管第一组-《业务守则》拟订版本谘询)

电邮:cr@tela.gov.hk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cr@tela.gov.hk或致电2594 5723/2594 5751,与内容规管第一组联络。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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