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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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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第6条的修正案(「特别委员」议席)的发言全文:

  主席,关于这十席「特别委员」的问题,我们曾仔细地考虑过。这十席「特别委员」的安排是有需要的,是要确保尽量作出恰当的安排,使一千二百人的选举委员会能依照《基本法》组成。我们亦尽量照顾,不论是代表社区的民选区议员,或是全国政协委员及乡议局,都可以继续按照均衡参与的原则参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在整套第四界别的安排,我们确实是让民选区议员占了很大部分,原有三百个议席的分配,已有一百一十七席分配予民选区议员由互选产生。在十席的「特别委员」议席中,我们决定当中四席由民选区议员经互选产生,两席分配予乡议局,及四席分配予全国政协经互选产生。这个「四二四」的比例分配是建基于原先八百人当中第四界别内区议会、乡议局和全国政协的代表的比例,这是有其逻辑的。我当然尊重在议会内不同议员提出的不同意见,让大家一起讨论,但政府方面是依然维持原本的建议。多谢主席。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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