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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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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第5(3)至(34)条的修正案(选委会第一至三界别议席分配)的发言全文:

  现时由八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吸纳了不同界别的人士,因为他们对香港的经济、民生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贡献,我们才把他们纳入其中。现在我们把选举委员会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确实是要维持均衡参与的原则。

  主席,我很明白吴霭仪议员有她的一套逻辑,但我亦想指出,我们就这些法例进行检讨时,往往会有不同的组别、不同的团体申请加入选举委员会,根据现有的基础分配这些名额才会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主席,我亦想指出,我们寄望在二○一七年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亦希望届时选举委员会会转化为提名委员会。在我们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就会分两个层次:首先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然后候选人才面对全港数百万名的登记选民。那会发生什么情况?就是这些候选人要争取不同界别的支持,其后亦要争取香港社会全体登记选民的支持。界别分组的均衡参与是,现在候选人要有不同的界别支持才可以当行政长官;将来就要有不同界别的支持,才可以当行政长官的候选人。所以,我们现在要作判断,就是不同的界别分组对香港社会是否有贡献?如果是的话,我们要根据比例,按照原有的比例分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数目,我们认为这做法比较恰当。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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