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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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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第5(36)、(37)、(39)及(41)条的修正案(选委会第四界别议席分配)的发言全文:

  主席,关於第四界别新增的一百席,大家都认同把其中十席留给下届立法会,因为立法会会由六十人增加至七十人,这配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就其余九十个委员的人数如何分配,我当然知道在议会内外都有一番讨论。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是把这九十席全数分配予区议会界别分组,还是只把部分分配予区议会界别分组。我想指出,希望各位委员理解,我们现时增加的一百个委员人数中,有四分三,即七十五个新增议席,分配予区议会界别,这比例已相当高。为维持均衡参与的原则,其余十五个委员的议席分别分配十席予政协委员,及五席分配予乡议局,这也是合乎乡议局和政协原有议席数目的比例。整体上,已维持不同的界别分组继续在第四界别有一定的参与。我们认为整体是可以维持均衡参与的原则。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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