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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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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第3条的修正案(提名上限)的致辞全文:

  主席,我作回应,我想首先表示我很明白吴霭仪议员希望鼓励更多有志之士参与行政长官的选举,以至把我们这个选举的竞争性提升。而整体而言,这个目标政府是认同的。我们在二○○七年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时,当年亦有两位候选人参加,虽然我们未达致行政长官普选这个阶段,但当年在电视机旁,市民看到参选人之间有外国总统式选举的那种辩论。参选人亦向香港社会全面介绍他们的政纲和他们执政的抱负。

  主席,我相信我们今次由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增加至一千二百人,我们把提名门槛都是定在百分之一,由一百个提名变为一百五十个提名,这亦是一个很合理的安排。并且,主席,我们亦估计过,不同党派人士和不同背景的人士会继续全面参与这三十多个界别分组的选举。我亦相信泛民主派人士,他们在不同的界别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在专业界别这个第二界别方面,或者在第三界别方面,例如教育界、社会服务界等等,他们的参与是不会较现时逊色的。

  所以,特区政府方面是有信心,在二○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是会有竞争的。并且我们研究过,我们看过《基本法》附件一,各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委员都应该有提名权利和机会。附件一当中的规定设下一百五十名委员提名的下限,并没有设上限,所以吴霭仪议员今日提出的修订是否符合《基本法》附件一,确实是存疑。

  但最重要的考虑,主席,我们特区政府是希望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有竞争,亦相信是会有竞争的。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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