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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席「香港专利制度的展望」论坛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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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专利制度的展望」论坛上的致辞全文:

廖(长城)先生、谭(伟豪)议员、谢肃方署长、各位先生女士: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论坛,为香港的专利制度作前瞻检视。

  创新科技是发展经济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动力。在二○○九年十月,行政长官为香港六项优势产业定下了发展方向和计划。其中,在创新科技方面,香港科学园第三期发展计划将於今年下半年动工,预计由二○一三年起陆续落成。同时,政府会全面检讨创新及科技基金,优化审批准则及申请程序,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更多具有商业潜质的科研活动,协助香港企业提升科技水平,推动创新意念,提高本地企业的增值力、生产力和竞争力。去年政府推出「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就是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的投资。在这计划下,企业从事应用研发项目的开支可获百分之十的现金回赠,适用范围包括获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以及企业与指定本地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的项目。此外,我们亦提高专利申请资助金额由每项最高十万元增加至十五万元。

  为显示政府对创新科技的支持和重视,财政司司长已同意出任「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主席,以期更有力地汇聚产、学、研各界别的力量,统筹香港在创新科技方面的政策制定及推行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计划能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

  为确保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更有效配合创新科技的发展,目前是适当时候,让我们仔细审视现行的专利制度,确保这制度能应付现时和将来的需要。

  香港自上世纪三十年代起已有一个从属於英国的专利制度,但香港本身的独立专利制度,则要到一九九七年才确立,并且沿用至今。这个制度,有部分业界人士会称之为「再注册」制度,原因是在本港注册的专利,虽然独立於其他地区,但注册的确认,乃建基於在内地或英国已注册的专利。由於很多专利拥有人都同时在内地或英国注册他们的专利,因此有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我们现时既简易又方便用家的制度应予保留。但亦有人建议我们考虑设立「原授」或「自主审查」的专利制度,让发明不须先经其他专利局审批,便可直接在本港取得专利。持这观点的论者明白香港暂时缺乏全面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因此认为香港可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将实质审查步骤外判予其他地区(例如内地或欧洲的专利局),日后再研究是否可以在本地进行实质审查。

  与其他地区类似,除了标准专利注册制度外,香港亦有短期专利注册制度。不少业界人士认为,短期专利无须经过实质审查,容易遭人滥用,因此香港应参考其他地区如澳洲的做法,订立「提出诉讼前先审查专利」的条文,从而优化我们的短期专利制度。

  除上述课题外,我们明白业界和各方持分者可能会对其他相关议题有不同的建议、诉求和看法,我想强调,对於各方提出的方案和意见,政府都会细心聆听,并希望透过研究讨论,作出分析,没有既定立场。是否需要改变现行的制度眼点应该以香港整体和长远发展有利为依归。

  这次检讨的目标很清晰,就是希望为本港的专利制度订立发展方向,以配合目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属意的制度应既可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在创新研究及发展上,又可吸引更多海外发明家和投资者到香港发展,使香港社会尽享创意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最大裨益。

  今天的论坛,正好提供机会,让政府和各持分者探知和听取各方的意见,集思广益,以助我们为现行专利制度的评估及检讨定立大方向。我明白任何制度上的改变可能需要时间才能落实。不过,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希望我们今天的讨论,能为日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我相信通过政府、业界、学术及科研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必定能为香港的专利制度探索出一个最切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蓝图。

  最后,我要多谢各位在百忙中抽空出席今天的论坛,并祝愿接的讨论会有美好成果。多谢大家!



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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