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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拖欠工资被判罚款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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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商贸创建(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九万元。

  该公司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最迟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三万八千元。

  根据《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完结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

  发言人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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