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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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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石礼谦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三年起实施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入境计划」),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然而,去年十月政府修订入境计划后,房地产暂停列为该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此外,据报在二千只证监会认可的基金中,只有28只获纳入入境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批准和修订入境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准则为何;

(二)鉴於入境计划下的房地产投资仅占近年房地产交易总额的1%左右,

   (i)去年十月为何就入境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作出政策修订,以及事前有否谘询每一持分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ii)有否考虑就房地产暂停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订立一项日落条款;若有,作出任何社会经济考虑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於入境计划的申请宗数由二○一○年首九个月的平均每月570宗下跌至去年十二月的242宗,

   (i)与过去三年的有关统计数字相比,当中涉及的申请者类别及他们每月带来香港的资金总额的百分比变动分别为何;及

   (ii)有否考虑把上述二千只认可基金全部加入获许投资资产类别;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我们的答覆如下:

(一)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的目的,是让有意在香港投资但不参与经营业务人士,可根据计划申请来港居留。政府编订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时,除了谘询相关政策局和机构外,亦会参考海外相类计划,以确保计划有效运作及具有竞争力。编订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主要考虑,是要吸引外来资金流入香港,让其促进本地经济和金融活动。但亦须配合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机制,使计划更能达到预期目的。目前,计划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下有五项指定金融资产,包括港元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证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二)(i)及(ii)虽然在计划修订前的房地产投资总额,只占近年房地产交易总额约1%,但为回应公众对物业价格的关注,并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十三日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暂时将房地产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剔除。很多国家(包括加拿大、澳洲、英国及新加坡)的相类计划并不接纳房地产投资;因此,有关修订不会大幅降低计划的吸引力。在宣布有关修订时,政府已承诺定期检讨计划的成效和运作,据此我们将於二○一三年全面检讨计划。

(三)(i)计划下的投资者可选择投资在单一或混合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入境事务处没有备存按投资者类别分类的统计资料;过去三年的整体统计数字如下-

     平均每月获批    平均每月投资
     申请人数目     总额(港元)
     ──────    ──────
二○○八   129        9.19亿
二○○九 217(+68%)     15.19亿(+65%)
二○一○ 248(+14%)     17.71亿(+17%)

(三)(ii)按计划规定,任何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在香港售予公众的基金,若以港元为单位及最少七成平均净资产投资於四类指定金融资产(即港元股票、债券、存款证及后偿债项),便可申请成为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有关规定可确保资产投资与香港经济有密切的联系,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和金融活动。我们相信现时的安排可为投资者提供具弹性的投资选择,并达到计划预期的目的。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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