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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香港境外紧急应变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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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多次发生香港特区政府因外地局势急变而须安排身处当地的本港旅客紧急撤离(包括提供包机)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保安局局长曾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的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目前已有既定机制及程序,处理突发事件,该机制和决策流程的详情为何,以及决策上的主要考虑因素为何;

(二) 在协助香港居民撤离危险地区的安排(包括提供交通运输的安排)上,有关当局是否只向拥有中国国籍的本港居民提供协助;若否,请详列哪些非中国国籍的本港居民也能受惠於这种紧急撤离安排;及

(三) 当香港居民撤离危险地区的安排须由中央政府作出,第(二)项的非中国国籍香港居民会否受惠於该等安排?

答覆:

主席:

  二○○四年南亚海啸后,保安局制定了「香港境外紧急应变行动计划」(「应变计划」),为身处外地受大型天灾或突发事故影响人身安全的香港居民,根据应急机制提供协助。二○○九年年中,我们对应变计划完成全面检讨,现已落实30项改善措施,包括与本地主要航空公司达成协议,在有需要时预留一定数量的机位(「包位」)或安排特别航班(「包机」),接载受困的香港居民返港。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 应变计划详述三种级别的应急安排。简单来说,在事故规模只影响个别旅客或不涉及严重的人身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会根据第一级别的安排,向求助的个别旅客直接提供所需协助。如事件所涉人身安全风险较高或需要提供的协助规模较大,保安局会即时启动应变计划第二级,并透过跨部门协调小组,统筹全面的跟进工作。如情况恶化,保安局可将应变计划提升至第三级,并启动「紧急事故监察及支援中心」,24小时不断跟进紧急应变行动,直至事情获得解决。

(二)及(三) 处理港人在外地遇事求助,特区政府必须依赖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公署」)紧密沟通,及按情况直接要求国家驻当地使领馆(「使领馆」)提供协助。特区政府与公署及各地使领馆已建立常设的沟通机制,以互动形式尽量透过使领馆向求助的港人或他们在港的家属,提供所需协助。

  香港居民不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在海外遇上突发事故,特区政府均会透过公署或使领馆,提供协助。至於是否需要以「包位」或「包机」来处理求助个案,我们会因应具体情况,例如受影响人数、他们的人身安全风险、正常航班是否保持运作等,作出全面考虑,并自行作出决定和细节安排,务求以安全、快捷的方法,协助香港居民返港。如有需要,特区政府亦可透过公署,向中央政府寻求协助,包括让香港居民搭乘中央政府的「包机」,帮助香港居民尽快撤离事发地点。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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