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整合代课教师津贴
**************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教育局的指引,政府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津贴」)之下,向每所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提供一笔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以聘请代课教师暂代放取核准假期的合资格教师。其原意是令学校得到更多财政支援和更大的自主权,但有教师向本人反映,该安排在实际执行时,令部分教师深感压力和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已成立及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的数目及百分比;当局是否知悉部分资助学校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原因;

(二) 过去3个学年,每所资助学校运用津贴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金额,以及该金额占津贴的百分比为何(按学校类别及名称分别列出);

(三) 过去3个学年,有多少间学校因津贴不敷应用而需要自行补贴,以及补贴的金额为何;
   
(四) 当局是否知悉,部分学校因津贴不足而无法向外聘请代课教师,需改由该校的其他教师代课,又或部分学校只许教师放取每年2.5个工作日的病假,以节省支出,令部分教师患病也不敢请假;当局如何处理该等情况;以及有否设立相关的监管机制,以保障教师应有的权益;

(五) 由於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适逢流感高峰期),教师因病请假的机会大增,直接加重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经济负担,当局会否考虑因应这类特殊情况额外增加临时的代课津贴,以减轻学校运用津贴时的压力;及

(六) 当局有否计划就津贴的实际推行情况进行检讨(包括检讨以每年2.5个工作日作计算的适用性),以及容许学校自行选择以实报实销方式或以津贴来聘请代课教师,以突显校本管理的自主精神?

回覆:

主席:

(一) 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全港845所资助学校之中,441所已成立法团校董会,另外32所已提交法团校董会章程草稿;这些学校共占资助学校总数百分之五十六。

  学校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原因大致如下:

  * 由於天主教香港教区就成立法团校董的上诉仍在进行,部分学校持观望态度。
  * 部分办学团体由於属校较多,需因应情况分阶段为其属校成立法团校董会。
  * 个别学校因某些特殊情鶪,例如:学校有重大的管理人事变动、转换办学团体等,故需要更长时间成立法团校董会。
  * 部分学校由於行将停办,故不考虑成立法团校董会。

(二) 教育局为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以下简称「津贴」),目的是让学校可以灵活运用资源,以及精简聘请代课教师的行政程序,让学校享有更多的财务弹性和更大的自主权,从而更有效地提升学校教育质素。

  是项「津贴」有两部分,包括一笔「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注一),以及供学校选择申请的「现金津贴」(注二);前者供学校按校本需要聘请代课教师,以暂代放取少於30天核准假期的教师,后者则让学校可暂时或永久地把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教师编制冻结,以聘请教师、为员工提供培训、购买与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聘请其他因校本需要而须增聘的人员,如社工、教育心理学家、专业导师等。

  至於每所资助学校实际使用「津贴」以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情鶪,由於学校可按校本需要,整合运用两部分的「津贴」,无须向教育局呈报,因此,本局并无收集有关资料。

(三)及(四) 在现行机制下,学校可保留「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盈余至有关年度的全年拨款额的三倍。若学校的「津贴」出现赤字,学校可运用「扩大的营办津贴」或学校本身的经费填补。虽然教育局并没有搜集或分析学校因津贴不敷应用而需要自行补贴的资料,但就近期(即二○○八/○九学年)由学校呈交的财务报表作出分析,发现在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当中,有九所学校(约占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的百分之二点五)的「津贴」账目出现赤字(款项由约九百元至五万元不等),这些学校均善用他们所享有的财务弹性,使用「扩大的营办津贴」支付有关费用。

  我们必须重申,2.5天只是用作计算「津贴」的基数,绝对不是每年教师可放取的病假日数上限,所有资助学校必须根据《资助则例》及《雇佣条例》给教师批假的规定,因此,「津贴」额不会影响教师应享有的病假及其他核准假期的权益。此外,在现行机制下,如教师需要放取30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学校仍然可以另行向教育局申请发还代课教师款项。

  根据区域教育服务处的学校发展主任进行经常性访校时所收集的意见,大部分中学对「津贴」没有负面的意见,部分中学更欢迎学校可冻结教师编制以申领「现金津贴」的安排,认为该安排可使学校在运用资源方面更具弹性。至於有部分小学关注该津贴是否足够应付整学年聘请代课教师的开支及以2.5个日薪代课教师工作天作为计算「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的一个基数的问题,教育局已向有关学校解释有关的《资助则例》及《雇佣条例》在处理教师的病假方面的规定。如有需要,教育局亦会就以上事宜继续提供协助,务使学校妥善处理有关的情况。

  此外,教育局会继续透过不同的场合及途径,例如与学校议会及教师团体的会议、工作坊及简报会等,就「津贴」的拨款原则和运用、如何善用财务弹性和拨款的盈余等范畴,向学校讲解和提供意见。

(五) 如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流感高峰期),学校因有较多教师因病请假,需聘请更多代课教师而出现财政困难,学校可与所属区域教育服务处的学校发展主任联络,商议解决方法。教育局会视乎需要采取应变措施。

(六) 「津贴」在二○○五/○六学年开始实施以来,教育局一直关注津贴的施行情况。我们曾在二○○八年检视「津贴」的「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部分的计算方法,结果显示有关计算的基础和实施的方法是合适的。本局会继续留意「津贴」的实际推行情况,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检讨。

注一:「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部分以每名编制内的教师,乘以2.5个工作天为计算基数。

注二:可供选择的「现金津贴」部分以个别被冻结的职位的起薪点/中点薪金/日薪/临时教师的平均月薪点(视乎冻结期的长短及性质而定)计算。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