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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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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八日)成功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3,293.23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Kandy Powe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 Best Progress Tutorial Centre 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293.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另外,审裁官下令一名雇主3333有限公司经营第一栈海鲜火锅酒家须缴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为15,000元。

  审裁官同时下令两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48元及100元。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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