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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青少年贩毒被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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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年龄分别为十九及十五岁的男子今日(二月十六日)在高等法院因贩毒罪名分别被判入狱十二年零七个月及六年零五个月。

    由於该名十九岁男子利用未成年人士非法贩运危险药物,法官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第五十六A条将其中一条控罪的刑期加重五成刑罚。

  案情透露,警方毒品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於二○一○年八月采取行动,在沙田区拘捕该两名男子,并检获约三百四十克可卡因,市值约五十万元。

  该两名男子其后被落案控以贩毒罪,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提醒市民贩毒乃非常严重的罪行,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会继续打击所有与毒品有关的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三号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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