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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人类猪型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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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每年,政府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均需处理过期药物,例如政府前年购入的300万剂人类猪型流感疫苗,便已在去年九月及十月到期,需要销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及医管局需弃置的过期药物的数量及价值为何;

(二)截至上述人类猪型流感疫苗的到期日,按目标组别分类的总接种人数为何;

(三)剩余的人类猪型流感疫苗的处理方法、进度及涉及的开支为何;

(四)鉴於食物及徖生局在二○○九年七月十三日向本会徖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表示,政府在采购人类猪型流感疫苗时,会在招标条件中加入条款,让已订购及送货而未使用的剂量,可退回制造商并获退款,该条款的执行情况为何;及

(五)政府就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疫苗接种计划共订购了多少剂疫苗,当中是否有第(四)项的「用剩退款」的条款;截至现时为止,本年度按目标组别分类的接种人数为何?

答覆:

主席:

  公营医疗系统的责任是保障公共徖生及市民健康,以确保市民及病人能得到适时的诊治和所需药物。在考虑库存药物的种类和数量时,需要专业和临床判断,并参考流行病的发展趋势、病人需要和科技发展等因素。就此,除常用药物外,政府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均会储备一些保障公共徖生和预防疾病的药物(例如疫苗),以及急救备用药物(例如抗蛇毒血清)等,以确保有需要的市民和病人能即时得到适当预防和治疗。为确保有足够储备药物以备不时之需,部分库存备用药物会无可避免地因有效期限届满而需报销。

  就问题的五部分,现谨回覆如下:

(一)徖生署及医管局设有既定机制,监测和管理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采购药物时一般会要求供应商供应有效期最少有十八个月的药物,并会以「先入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用药。药房和病房的员工亦会不时检查药物的有效期限,而医管局亦会将行将到期的药物名单在各公立医院和诊所传阅,以便适当地分发到不同医院使用。因此,常用药物一般无需报销。

  由於药物的剂型及剂量单位各有不同(包括药丸、药水、胶囊、药膏、滴剂、冲剂、雾剂、针剂及其他不同剂型的药物),我们未能概括计算所有已过期报销药物的数量。一般而言,徖生署因过期而需报销的药物主要是为公众健康而必须储备的疫苗。疫苗一般保存期较短,价值亦较高。另一方面,医管局因过期而需报销的药物大部分为必须储备的紧急备用药物,例如解毒剂及抗蛇毒血清等。这类药物只占医管局整体用药较少比例。

  过去三年,徖生署已报销的过期药物总值载列於附件一。医管局已报销的过期药物总值载列於附件二。

(二)截至人类猪型流感疫苗有效期满为止,各目标组别分类的总接种人数载列附件三。

(三)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所有疫苗,包括人类猪型流感疫苗,需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作焚化处理。大部分剩余的人类猪型流感疫苗已经获环保署批准,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收集,在徖生署职员监督下,运往青衣化学废料处理中心作焚化处理,并於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完成。涉及总开支为11,470元。此外,有小部分的疫苗由个别诊所自行经以上的废物处置程序处理。  

(四)政府在第一次招标采购人类猪型流感疫苗时,曾经在招标条件中加入条款,让政府可将已订购及送货而未使用的疫苗,退回制造商并获退款。然而,该条款在该次招标过程中不被供应商接纳。直至取消该条款后,才有供应商投标供应疫苗。为确保及时有足够疫苗供市民使用,该条款在该次采购中未能被采纳。

  政府在招标采购其他的疫苗时(包括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会在招标条件中加入退回未曾使用疫苗的条款及在订购额方面加入弹性条款。例如,政府先与供应商落实指定订购额,然后再按需要要求供应商增加/减少供应量,上下限不多於30%。

(五)政府就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疫苗接种计划共订购了300,000剂疫苗,在招标采购时,政府在招标条件中加入条款,让政府可将已订购但未使用的疫苗退回供应商并获退款。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六日,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计划的统计数字载列於附件四。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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