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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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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一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已委任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出任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的人士以及政府代表。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委任时说:「委员会肩负研究及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使命。我非常感谢主席及各委员乐意为委员会服务,贡献他们的真知灼见。」

  「翟绍唐主席具备丰富的社会服务经验,并曾为不同的政府谘询委员会贡献所长。我深信在他的卓越领导下,委员会会成功发挥职能。」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在作出建议时,委员会必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劳工处将为委员会提供秘书处的支援服务,并会尽快安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张建宗亦藉此机会再次感谢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及全体成员为建议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所付出的心力。他说:「在郑若骅主席的领导及所有委员的全力支持下,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为香港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奠下坚实的基础。社会得以就法定最低工资达成共识,临时委员会实在劳苦功高。」

  在新委任的最低工资委员会的非官方委员当中,有四位曾担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他们是邝志坚、刘千石、李启明及麦瑞攌


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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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绍唐资深大律师

非官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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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明教授
张仁良教授
邝志坚
刘千石
刘嘉时
李启明
麦瑞攌
孙永泉教授
黄杰龙

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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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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