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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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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二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环荣华里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十九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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