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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及旅游事务专员谈监管接待内地旅行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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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及旅游事务专员容伟雄今日(二月七日)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大堂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传媒朋友,新年好。就最近发生的导游及内地游客争执事件,由於已进入司法程序,政府不适宜就这个案在现阶段作出评论。但对於这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尤其这事件在旅游业议会(旅议会)已颁布十项规管接待内地旅行团到港措施后发生。只要有一宗个案,我们都认为不能接受,这亦大大影响香港旅游业界的声誉,我们一定要非常严肃处理。事件发生后,我们与旅议会在过去几天已一直跟进事件。旅议会亦根据他们的既定程序作出跟进,包括口头上知会友佳旅行社提交全面的调查报告,今日亦会正式去信,书面要求友佳旅行社在十四日内提交所有报告。这次事件的发生,正正带出接待内地团的规管是必须严肃及严格执行。政府与旅议会就这十项措施的范围及适用,一直有密切联系,最终达致这十项措施,在执行工作上,亦有与业界作全面磋商。这次事件突显这十项措施的必要性。

  就整个香港旅游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行政长官去年的《施政报告》已提及我们需要作全面检讨。我已与旅游事务署同事就检讨范围及工作计划有初步构思。我们准备向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将我们的构想及工作计划与立法会议员讨论。现阶段我们首要做的是处理这个案,然后再研究下一步工作。

旅游事务专员:刚才局长提到旅议会推出改善内地旅行团来港接待工作的措施,已经在二月一日开始实施。这些措施在推行前经旅议会专责小组、理事会及业界的详细讨论,目的是令内地旅行团来港的接待工作,更有秩序地进行,有利业界长远发展。这些措施在二月一日实施后,我们与旅议会都密切注视实施情况,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年初三的事件,有法庭程序及旅议会的程序,去找出事件的始末。我希望对十项措施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在这次事件中可看到十项措施的必要性。我希望继续与持不同意见人士就这十项措施保持沟通,大家能同心合力,有效推行这十项措施。

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会将建议提交立法会,当中有否关於立法规管的问题?刚才提到执行(规管措施)上未够严格,是否认为由旅议会负责的规管机制出现了问题,所以要有比较大的改革?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香港的旅游业需要长远和健康地发展,所以在每一个环节,我都希望做到最好,令所有来香港的旅客都有好的体验,令他可以再次来香港游玩、购物及享用美食。所以,检讨的工作会是全面和深入的,并会牵涉到整个旅游业界的运作,无论是规管架构、相关需要的法例,或是否需要推出发牌制度,令旅游业界可以有清晰的法律基础去发展,也是检讨内容的一部分。

记者:旅游业议会现时没有法定权力,政府会否担当执行(规管)的角色?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现时旅行社要接待旅行团,需要得到政府发牌,现时亦有发牌制度。十项措施其中一项也引进了记分制度,即是旅行社违反了议会制定的指引和守则,如果确实了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惩处。根据记分制,如果记满了三十分,旅行社就会丧失注册资格,是非常严厉的措施,以阻吓所有旅行社,希望旅行社可以做应该做的工作。

记者:新措施已经实行,仍然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阻吓力是否如此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十项措施在二月一日才正式落实执行,而在执行工作上,我们与旅议会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我相信措施的成效需要我们认真执行后才见到。我们有信心,亦有决心去继续执行这十项措施,因为我们希望不要让害群之马,令整个业界和香港蒙羞。

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措施是必要的,但在阻吓力上而言是否无效?短期内会否优化这十项措施,令同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的看法是,正正是因为有这十项措施,旅议会才会有非常清晰的基础去调查这个个案,包括要有关旅行社提交有否按指引要求,跟内地组团社(订立)的协议,以及与导游间的服务协议,所以这十项措施都非常具针对性,亦因为有这十项措施,令我们在执行规管的工作更加清晰、透明度高,问责性更强。

记者:中央电视台在全国广播该争论事件,会否担心令香港旅游业蒙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有任何不愉快事件发生,传媒报道后难免会影响旅客对香港的印象。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显示很强的决心和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在这工作上,我们必须得到业界支持,以及我们现时的规管机制得以发挥,这才有利於整个旅游业界的健康及长远发展。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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