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广播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

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就二○一一年一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在一月批准了MVI Systems Limited的申请,让其持有「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为本港酒店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新牌照发出后,香港现时共有二十六个「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超过八十间酒店提供服务。

  广管局亦审议了两宗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人有否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 一名公众人士投诉电视节目「娱乐新闻报道」。该节目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J2台播放。广管局决定向无线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的相关条文;

(二) 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违反酒精饮品广告的播放限制而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时至晚上八时三十分的合家欣赏时间内於国际台播放含酒精饮品广告的个案。广管局向亚洲电视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广告标准》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於附录。

  广管局亦知悉,影视处处长在二○一○年十二月行使其获授权力,处理了161个个案(涉及236宗投诉),裁定其中10个个案(涉及11宗投诉)属於轻微违规,101个个案(涉及125宗投诉)属於理据不足,余下50个个案(涉及100宗投诉)则不属《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管辖范围。影视处处长自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十二月以来,每月处理的投诉数字见图一;二○一○年十二月份各类被裁定为理据不足的投诉见图二;而各类被裁定为轻微违规的投诉见图三。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网址:www.hkba.hk)。



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