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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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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79,100.3元。

  与讼人信诚保安顾问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十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79,100.3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有关费用为930元。



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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