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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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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主席及四位新成员,以及再度委任四位非官守成员,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由二零零五年起已出任常委会成员的林云浩,会接替余若海出任主席。林云浩是资深大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门知识,将领导常委会的未来工作,特别是有关重写《公司条例》第二阶段的工作。

  四位新委任的成员为叶静思、林学冲、伍成业及余嘉宝。

  四位获再度委任的成员为莫莉、周福安、吴世学及江智蛟。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识,常委会会继续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我们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主席余若海及成员高育贤、Paul Winkelmann以及黄志光过去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发言人补充说:「在余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常委会在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中提出了十分有用及精辟的意见,协助解决了很多艰巨及复杂的问题。」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负责在有需要时就对《公司条例》及就有关企业管治及保障股东事宜而对《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修订,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成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各有关界别或专业(例如会计界、法律界和公司秘书界)的人士。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林云浩 (主席)
白士文
Anne Carver
陈仲尼
周福安
范佐华
吴世学
林英伟
叶静思
江智蛟
林学冲
莫莉
伍成业
施熙德
黄天佑博士
余嘉宝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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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勤思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区敬乐
破产管理署署长

梁志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戴逸华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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