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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短付外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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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被短付工资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以什么准则邀请被短付工资的外佣做证人,以控告短付工资的雇主;

(二)过去5年,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共邀请多少名被短付工资的外佣做证人,当中有多少名接受邀请,以及部分外佣不愿意做证人的主要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共处理多少个外佣向雇主追讨短付工资的个案,当中有多少个案的外佣能全数取回被短付的工资; 

(四)过去5年,雇主因短付外佣工资而被定罪的数目为何,并按他们被判刑罚列出分项数目;及

(五)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否对曾被检控短付工资及定罪的外佣雇主再次申请聘用外佣作出限制;若否,原因为何;若会,详情为何,以及过去5年,在入境处拒绝本港雇主聘用外佣的申请中,有多少份申请被拒的原因是与雇主曾因短付工资而被定罪有关?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保障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权益。外佣均享有与本地工人在《雇佣条例》(第57章)下相同的权益。劳工处鼓励被拖欠工资的外佣向当局举报,并会竭力处理求助个案。外佣亦可使用劳工处的免费调解服务和向劳资审裁处寻求仲裁。除了协助外佣追讨申索外,如有足够证据证明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劳工处会检控违例的雇主。

  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劳工处如发现雇主可能涉及违反《雇佣条例》的工资罪行,会邀请有关外佣提供资料及出任控方证人。

(二)在二○○六年至二○一○年的5年期间,应劳工处邀请愿意出任有关工资罪行控方证人的外佣共有197名。我们并无拒绝出任控方证人的外佣数目。据我们了解,外佣有各种原因不愿意出任控方证人,例如因已觅得新工作而无暇出任控方证人、已返回原居地,或其他未有述明的个人原因等。

(三)同期,劳工处共处理了2 613宗有关外佣向雇主追讨欠薪的申索。这些申索涉及欠薪及其他申索项目。就当中透过劳工处得以解决的申索个案,劳工处没有单就欠薪备存分项数字。劳资审裁处亦无相关的个案数字。

(四)过去5年,因违例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共有363张,涉及36名外佣雇主。被定罪的雇主当中,2名各被判监禁3个月、9名被判80至16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24名被判罚款,最高罚款额达9万元,其余1名将於稍后判刑。

(五)如外佣雇主被裁定违反相关劳工法例,该雇主可能会在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内被视为不符合聘请外佣所需的资格,有关申请不会获得批准。

  过去5年,雇主申请外佣被拒的总数为176人。入境事务处并无备存上述雇主申请被拒原因的分类资料。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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