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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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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成功代2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7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分别为3333有限公司经营第一栈海鲜火锅酒家、汉记鲜果集团有限公司、寰宇投资企业有限公司经营苹果桌球会、潘义伟前经营宏骏中港贸易货运公司、登怡有限公司经营优才教育服务公司及胡振华经营伟信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5,745.89元、12,285元、11,500.67元、10,237.5元、5,312.8元及3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分别为258元、149元、80元、165元、193元及109元。



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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