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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公务员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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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公务员退休计划分为旧退休金计划和新退休金计划。旧退休金计划和新退休金计划要求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文职职系公务员分别在55岁和60岁退休,而参与旧退休金计划的公务员更可选择提早退休。有公务员向本人反映,随着本港人口的预期寿命延长及医疗保健服务的多样化,大部分已届退休年龄的公务员的身体状况仍然健康,他们仍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所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分别有多少位公务员是属于旧退休金计划和新退休金计划;

(二)现时当局有否延长公务员退休年龄的措施;如有,措施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机制让现时属于旧退休金计划的公务员参与新退休金计划;如有,措施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为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而设的法定退休金计划分为旧退休金计划及新退休金计划。旧退休金计划受《退休金条例》(第89章)规管,适用于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这项计划下的所有公务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5岁,但年届45岁的公务员可根据退休金法例和《公务员事务规例》,申请提早退休(例如以健康理由、值得体恤的理由或个人理由提出申请)。新退休金计划受《退休金利益条例》(第99章)规管,适用于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至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受聘的公务员及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而已选择参加这项计划的公务员。新退休金计划下文职职系公务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但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且已选择参加这项计划的文职职系公务员,可在年届55至60岁时退休。在新退休金计划下,纪律部队职系公务员的订明退休年龄为55/57岁,但他们可在年届50/55至55/57岁时退休,视乎职级而定。

  我就有关质询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旧退休金计划及新退休金计划下的公务员人数分别约有9,000人及118,000人。

(二)把现时的退休年龄延长,会在一段时间内对政府吸纳新血的能力造成影响,劳工市场上政府职位空缺亦会减少,同时也影响到现有员工的晋升机会。公务员事务局在现阶段没有计划更改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但会继续密切留意社会在这方面的讨论。

(三)新退休金计划受《退休金利益条例》规管,根据该法例的规定,公务员事务局在一九八七年发出通告,通知合资格选择参加新退休金计划的原属旧退休金计划人员,必须在指定的选择期届满前递交申请,才可加入新退休金计划。根据有关通告,选择加入新退休金计划的合资格员工必须在一九九五年底前递交申请。由于原属旧退休金计划的公务员已有充分时间考虑是否选择新退休金计划,而选择的最后限期亦早已届满,我们现在不能接受参加新退休金计划的申请。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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