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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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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四日)成功代两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30294.7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弘升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千式餐厅小厨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0294.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165元。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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