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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油装置牌照费用将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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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计划修订贮油装置的牌照费用,《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所订立的有关调整贮油装置牌照费用的《2011年建筑物(贮油装置)(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已於今日(一月十四日)刊宪。

  根据《建筑物条例》,贮油装置是指任何为贮存石油产品而在地面上建造,而容量不少於110 000升的油缸。

  当局建议批出新贮油装置牌照的收费由$45,250调低至$39,050,而每年牌照续期的收费则由$23,100调高至$24,550。有关收费是依照「用者自付」的原则订定,以收回提供有关公共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

  政府发言人解释,建议调低批出牌照的收费,是由於精简了工作程序。发言人说:「有关部门致力检讨其工作流程,并认为有精简的空间。拟议的收费调整反映出效率已获提高,从而令批出新牌照的收费得以降低。」

  发言人亦补充,拟议的收费调整对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士的运作成本影响轻微,并对一般市民大众没有直接的影响,他说:「我们已谘询业内有关持分者,他们并没有就建议提出反对。」

  《修订规例》於今日刊宪后,将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以供省览,并视乎立法会审议的结果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生效。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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