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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海事服务收费建议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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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四日)在宪报刊登两项修订规例,建议调低海事处辖下二十四项与海事有关的服务收费。如获立法会通过,新收费预计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实施。
     
  两项修订规例分别为《2011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和《2011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

  《2011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将调低进入香港水域的远洋船只的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约百分之二十,以及调低在内河航限内往来的高速客船的相关收费约百分之二十二。

  《2011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将调低各级甲板高级船员及轮机师的合格证书考试费约百分之二十。

  政府根据「用者自付」原则,定期检讨与海事有关的收费。最近成本检讨的结果显示,上述合共二十四项收费有下调空间。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有关减费建议,和近年实行的同类减费建议一样,都是以提升香港港口和航运业的竞争力为目的。政府尤其希望藉调低有关考试费,鼓励更多人才投身航运业。业界拥有更多航运业人才,当可加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实施有关减费建议,预计会令政府每年减少约四千六百四十万元收入。

  《2011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亦会删除六项有关海员执照口试的已过时收费,有关口试已被取消。

  上述两项修订规例将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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