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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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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一月十四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的主席及三名成员,任期三年,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存保条例》)作出,委任名单如下:

主席
──

司徒冕

成员
──

林洁珍教授
吕冯美仪
施玛丽

  吕冯美仪为上诉审裁处的现任成员,主席及其他成员则是首次获委任。

  上诉审裁处根据《存保条例》成立。当收到存户或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要求后,上诉审裁处会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或金融管理专员在《存保条例》下作出的某些决定或评估。

  上述委任今日刊宪。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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