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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政治委任官员的离职就业安排」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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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动议辩论「政治委任官员的离职就业安排」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今日吴霭仪议员提出议案,要求特区政府检讨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审核制度及落实一系列的建议。而黄宜弘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促请政府尽快就规管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事宜进行检讨。原动议与修正案的有关措辞及重点要求都有所不同,我希望先就原动议中的三方面作出回应。

现时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规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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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特区政府十分认同政治委任官员须具备最高度的诚信操守,亦明白大众市民认为政治委任官员的表现和行为要有适当的规范。

  为了回应社会及立法会的关注,特区政府在二○○二年六月发表《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并在二○○七年十月将其修订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以涵盖所有政治委任官员,使他们受到守则有关申报利益、披露官方资料、离任后受雇规定等条文一并规管。

  在规管离任后受雇规定方面,《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5.15条订明,政治委任官员如欲在离职后一年内展开任何工作,在任何商业或专业机构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独资或与他人合资经营任何业务或专业服务,必须事前征询行政长官所委任的「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的意见。

  在收到有关前任官员离职后工作或接受委任的征询意见要求后,谘询委员会须依循以下指引作出考虑:

(一)有关工作或委任会否影响或削弱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表现;

(二)有关工作或委任会否引致负面的公众反应或公众观感问题;

(三)有关工作或委任会否令其将来的雇主得以掌握该官员在任期间所独享的资料,因此享有优势而对竞争对手造成不公;以及

(四)前任官员的工作和应用其专门技术及经验的权利,会否受到不合理限制。

  在处理征询意见申请的过程中,谘询委员会除了会考虑前任官员提供的资料,亦会向有关政府部门征询意见和索取评估,以判断该名前任官员以往在政府的职务与有关工作或委任是否有关连和会否构成利益冲突。

  在完成整个处理申请的程序,谘询委员会会公开作出征求意见申请的前任官员的个人资料及拟接受的工作或委任摘要,以及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让公众知悉。

  故此,大家可清楚理解到现时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规管是有根有据,有规有矩,而并非吴议员所指的「非常粗疏」。

政治委任官员应面对更严格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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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方面,吴议员亦认为政治委任官员在离职后就业的规管应较首长级公务员更严格,并要求特区政府应检讨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审核制度,包括增设禁制期及延长管制期。

  我必须指出,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的聘用条件是有所不同的。

  公务员是常任性质,但政治委任官员的任期不会超过提名或作出委任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五年任期。在符合防止利益冲突的大原则下,如订立的措施过分限制政治委任官员在完成任期后的就业自由和权利,可能会令部分有志加入政府领导层的专业、商界和其他界别人士却步。这会局限政治委任官员的人选范围。

  因此,在制定有关规管政策和措施时,我们必须一方面保障公众利益,另一方面亦须保障个人权利,在这两大原则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我们认为目前的规管安排是恰当的。

  事实上,公众利益和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的就业权利不是必然有矛盾的。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大前提下,如果容许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前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在社会上不同岗位继续发挥所长,为香港社会作出贡献,我们认为是良性的人才流动,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设立独立、高透明度及向公众问责的审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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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面,至於有关吴议员要求设立独立、高透明度及向公众问责的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申请,我们认为没有这个需要。

  目前,谘询委员会在处理每一宗征询意见的申请后,已经会将有关前任官员的个人资料、拟接受的工作或委任摘要,以及公开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予以公开,这可让市民大众、传媒以及立法会有效监察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的工作安排。我们认为目前的安排已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是恰当的。

回应修订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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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亦想藉此机会回应一下黄宜弘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黄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的措辞,与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的报告内就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规管所提出的意见总体上是一致的。专责委员会报告内的意见是立法会跨党派议员经详细讨论后达致的一套意见,特区政府对不同党派及各位议员所表达的意见是理解的。

  我们认为总体而言,现时规管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的安排是行之有效的。然而,政府会继续留意社会各界对政治委任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各方面的意见,当然亦会细心考虑今天在议事堂中各位议员所表达的意见。

  代主席女士,作个开始,我先表达这些重点,稍后在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后,我会再作回应。多谢。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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