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本星期五刊宪
**************************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二日)表示,政府将於本星期五(一月十四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及《2011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

  两项修订令将三类合成物质包括「婹濋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及「卡西酮的衍生物」加入《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及将化学物质1-羟基环戊基-2-氯苯基-N-甲基亚胺基酮及其盐类加入《化学品管制条例》附表2。

  发言人说:「修订令旨在防止贩运和吸食有关毒品,有助巩固香港的抗毒防线。」

  发言人表示:「『婹濋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及『卡西酮的衍生物』之类合成物质在外国渐趋流行作为危害精神毒品,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与其他危害精神毒品(例如摇头丸、大麻或安非他明)不遑多让,会对吸食者带来严重不可逆转的伤害。」

  「修订令使上述物质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严格管制。非法贩运及制造,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管有及服用上述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发言人续说:「化学物质1-羟基环戊基-2-氯苯基-N-甲基亚胺基酮及其盐类是可用作生产氯胺酮的前体化学品,制作步骤简单。虽然香港尚未发现非法生产氯胺酮的个案,但鉴於氯胺酮在香港的流行程度,为防患未然,我们建议立法规管该等物质。」

  「该项修订令将这些化学品的制造、进口、出口及转运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管;即制造、进口、出口和贮存须取得海关关长发出的牌照或批准书。管有、制造、运送、分销该等物质以作非法生产危险药物之用,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十五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订建议征询禁毒常务委员会及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两委员会对修订建议表示支持。当局亦已就修订建议谘询相关业界及持分者。

  两项修订令将於本年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预期四月一日起生效。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