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六题:蔬果中的残余除害剂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梁卓伟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环保组织抽取香港超级市场内18个蔬菜和水果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在该等样本发现有38种不同的残余除害剂,当中甚至残留了含剧毒的除害剂。政府在二○一○年十一月向本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会制定法例,并「正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建议规管方案,以及就不同种类的食物订定法定残余限量,涉及约400种除害剂」。当局亦建议订定「获豁免物质」列表。此外,欧盟的《建立社区除害剂使用可持续发展框架》法案(2009/128/EC)中规定,欧盟各成员国须制订减少使用除害剂的量化目标、具体措施及相应时间表,以减少除害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和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何时将上述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过去三年,当局有否研究当蔬果含有的一种以上的残余除害剂混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影响,会否超过这些残余除害剂各自产生的影响的总和;若有研究,结果为何;政府会如何规管蔬果中多於一种以上残余除害剂的含量;

(三)政府拟规管的400种除害剂的名称为何;

(四)建议中的「获豁免物质」共有多少种,并列出该等物质的名称;及

(五)会否效法欧盟,要求本地和内地的注册供港菜场减少使用除害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关注市民从食物中摄取残余除害剂可能对健康做成的影响,食物安全中心定期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包括蔬果和谷类,检察残余除害剂是否对人体有害。为加强保障公众健康,提高规管工作的成效,以及促使本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政府建议制订新的法例,规管食物中的残余除害剂。

  就各项问题的详细答覆如下:

(一)我们将於稍后就建议的规管方案谘询持分者和公众,并计划於二○一一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法例作审议。

(二)对於如何评估在蔬果中存在一种以上的残余除害剂所可能出现的毒性混合效应,世界徖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国际机构仍在探讨合适的科学评估方法,目前国际间仍未有共识。不过,世界徖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专家小组认为,为制定除害剂每日可摄入量而加入的安全系数,已提供充分的安全空间,应付可能出现的毒性混合效应。建议中的新法例内制订的除害剂残余限量亦会考虑这些因素。

  我们会密切留意这方面的研究发展。

(三)拟在建议中的新法例内制定残余限量标准的除害剂名单,已载於二○○七年发出「香港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建议规管方案」的谘询文件中(见附件)。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例审议前,将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内地和其他主要食品供应国家的最新标准,更新我们建议的除害剂名单和残余限量标准,规管的除害剂数目或有增减。

(四)为鼓励业界施用天然除害剂,我们建议在规管方案内订定「获豁免物质」列表。「获豁免物质」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下的除害剂定义及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a)该除害剂的使用不会导致其残余物留在食物;

(b)该除害剂的残余物与食物的天然成分一样,或难以与天然成分区分;或

(c)该除害剂的残余物没有明显毒性或不会危害市民健康。

  虽然食品法典委员会现时没有类似的「获豁免物质」名单,但食物安全中心已研究及参考主要食品供应国家所采用的有关名单,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中心现正根据以上准则拟议「获豁免物质」名单。

(五)目前,就本地菜场而言,从二○○六年起,渔农自然护理署推行本地蔬菜农场登记计划,并透过此计划教导本地农友正确安全地施用除害剂,和提供指引及技术支援,以减少使用除害剂。该署亦积极鼓励农友参加信誉农场计划及有机耕作,从而协助他们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生产安全食用及有益健康的蔬果。

  至於内地的注册供港菜场方面,现时供港菜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按照《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内地当局对种植基地备案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必须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执行食物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和监控农药使用,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等。加工企业方面必须配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对进场原料进行检测。内地亦已加强对供港菜场及加工企业的源头及监督管理,包括改善产品溯源制度,实施电子监管,加重违规罚则等。

  上文(一)所提建议中的新法例内所订定食物中的除害剂残余限量,是以实践「良好农业规范」为基础,旨在减少使用除害剂。在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加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为有效地防治病虫而采用由有关政府机构核准的除害剂,施用时须保证把其残余量控制至最低水平。若建议中的法例引入后获通过并实施,所有本地和内地的注册供港菜场均须符合有关的除害剂残余限量标准。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