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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学生服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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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茂波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不时发生学童或智障人士被遗留在校车或旅游车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嫌违反运输署发出的《学童乘搭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指引》(《指引》)的呈报,及其中被确认违反《指引》的呈报有多少宗;该等呈报的个案的跟进情况及结果为何;

(二)鉴於目前《指引》只属劝谕性质,并没有规定学校须呈报涉嫌违反《指引》的个案,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完善《指引》,包括规定学校须呈报涉嫌违反《指引》的个案,甚至为《指引》加上法律效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五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智障人士被遗留在旅游车内的个案;当局有否机制跟进这些个案;如有,跟进的结果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透过运输署或培训机构开办培训课程,并规定校车及旅游车司机和跟车保姆必须参加该等课程,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营办商及司机在营运学生接载服务时,必须遵从《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以及客运营业证条件内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局一旦发现任何人士违反有关的法例规定或客运营业证条件,会对他们提出检控或研讯。

  同时,运输署编订《学童乘搭「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指引》(下称《指引》),为从事学生接载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包括营办商、司机及跟车保姆)和服务使用者(包括学校、家长/监护人及学生),提供简明的作业和服务使用守则,以帮助服务提供者有效营运学生服务。运输署一直监察营办商的营运情况及表现,一旦署方发现有营办商违反《指引》的守则,会即时去信有关客运营业证持证人或学校,敦促他们遵照有关守则,例如运输署曾於去年十月就一名幼童被遗留在校巴内的事件,发信予违规的营办商,要求他们必须遵从有关《指引》的守则。

  运输署在每个学年年终时均会因应实际运作经验和其他道路交通情况覆检《指引》,并会就有关内容征询教育局的意见,务求令《指引》更能贴合学校和家长所提出及关注的事项。在每个新学年开始前,运输署会发送最新《指引》予所有提供学生服务的客运营业证持证人,并提醒他们需时刻遵从《指引》。署方亦会不时透过各种沟通渠道,例如与学生服务车辆业界的定期会议、定期印发的非专营巴士业界通讯等,呼吁业界在提供学生服务时,遵从有关《指引》的守则。根据运输署观察所得,学生服务的使用者及提供者大多接受及遵守现行规管学生服务的安排。运输署并没有涉嫌违反《指引》的统计数字。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学生服务的运作情况,在有需要时检讨有关的安排。

(三)及(四)警方一旦接获有关有人被困车内的举报,会从速派警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有需要时会即时通知消防处人员及救护员到场协助。警方会因应每宗案件的情况作出跟进调查,若有人干犯罪行,警方会提出检控。警方并没有涉及智障人士被遗留在旅游车的个案的分项统计数字。

  政府一直透过提供专业培训及宣传教育,加强司机的安全意识及向他们灌输恰当的驾驶态度,有关的措施胪列如下:

  在专业培训方面,运输署推出「驾驶改进课程」,以加强道路安全意识及良好驾驶行为的认知。同时,政府已修改《道路交通条例》及《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要求在两年内因违反交通规例而累积被记十分或以上者;或因干犯严重交通违例事项而被定罪的驾驶者,强制参与「驾驶改进课程」。此外,运输署鼓励司机和跟车保姆参与由劳工及福利局与各培训机构合办之「技能提升计划」中有关学童车及道路安全与驾驶改进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内容为改善驾驶态度及协助营办商提升营运学生服务的质素。政府亦为这些课程提供七成的学费资助。

  在宣传教育方面,运输署会安排学生服务车辆的司机参与安全研讨会、讲座、工作坊及展览,向他们介绍最新的道路安全规定、关於交通罪行和道路安全的新法例以及职业安全资讯。此外,每年警方亦会举行全港学童巴士安全运动,各总区道路安全组人员会在全港各区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学生服务车辆司机,以及教师和家长注意学童交通安全。此外,警方亦会派员到学校向学童讲解乘坐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事宜。

  运输署会继续因应情况,推出适当的措施,以加强职业司机的安全意识。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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