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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减少食用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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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环保团体指出,鉴於目前只有三种鲨鱼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过百种鲨鱼及其近亲品种,仍然会因过度捕捞而面临绝种的危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政府部门划分,去年政府以公费举办宴会及聚餐的数字、涉及的金额,以及当中有多少宴会的餐单包括鱼翅;

(二)过去五年,各政府部门有否制订在公费宴会中暂停食用鱼翅的指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及

(三)去年,政府有否教育市民及宣传减少食用鱼翅以保护生态平衡的讯息;如有,在这方面投入的资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就以公费举办宴会及聚餐设有预算上限,部门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员以公费招待客人时,亦重需得体之余,也不要予人奢华的印象,因此部门以公费举办宴会及聚餐的餐单一般都不包括鱼翅。

  就问题要求按政府部门划分提供去年以公费举办宴会及聚餐的数字、金额、多少宴会的餐单包括鱼翅等资料,由於牵涉政府各部门及其分署,范围很广,我们亦没有储存过去各大小宴会和聚餐的餐单的资料,故我们未能提供有关的详细资料。

(二)现存大约有320种鲨鱼,其中大多数是可以在香港自由买卖的。三个鲨鱼品种,即大白鲨、姥鲨和鲸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中。《公约》乃各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国际协议,以确保野生动物和植物不会因国际贸易而令其生存受到威胁。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并执行《公约》中的规定,透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香港法例第586章)对《公约》附录内的濒危物种的贸易进行严格监管。目前,香港的法例已按《公约》的要求规管有关鲨鱼品种的商业贸易。至於还未列入《公约》的鲨鱼品种,香港法例并不限制其商业贸易。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作为国际性的保育组织,工作包括编制清单,列出世界上各类物种的保育情况。《公约》缔约国大会在考虑是否在《公约》附录中列入某些品种时,会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该物种的数量、管理情况等,亦会参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清单。

  政府一向严谨遵从《公约》和本地法例的规定,我们认为不适宜制订指引规定所有公费宴会或聚餐中的食物种类。

(三)政府一向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依法遵从《公约》的规定,并会继续就《公约》内容进行公众教育,作为执行《公约》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而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致力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市民在保护濒危物种方面的意识。渔护署每年均举办一系列教育和宣传活动,包括利用传媒和互联网发布消息、派发单张和海报、举办展览、讲座及透过濒危物种资源中心进行教育活动等。在二○一○年,渔护署共举办了32场濒危物种展览、37场有关的讲座,和接待了超过七千名人士参观濒危物种资源中心。除教育公众人士外,渔护署亦有作针对濒危物种贸易商的宣传。渔护署制作及派发了一系列为贸易商而设并以濒危物种贸易作主题的单张;当中的主题包括海洋物种的贸易。此外,渔护署亦透过通函,举办谘询会及讲座等活动,向业界发放关於濒危物种管制的资讯。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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