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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共图书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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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报道指公共图书馆追讨逾期还书罚款不力,帐目混乱。亦有市民指称已将外借的书籍归还,然而有关的公共图书馆的电脑系统却没有她的还书纪录,结果她被图书馆追收逾期还书罚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分别录得多少逾期还书的罚款,其中有多少罚款至今仍未收回;

(二)署方有何机制追讨逾期还书罚款;

(三)现时定期点算各图书馆馆藏的安排的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读者的借阅纪绿准确无误;及

(四)鉴於一般公共图书馆均在馆外近出入口位置设置还书箱,方便读者在休馆日或图书馆关闭后归还书籍,而早前又发现有书籍失踪,署方除在该等还书箱附近设置闭路电视外,还有何措施加强安全,以免书籍被盗取?

答覆:

主席:

(一)过去三年,各公共图书馆每年分别录得逾期归还图书馆资料的数目和涉及的逾期罚款金额(包括已收取及仍未缴付罚款金额)表列请见附件。

(二)《图书馆条例》规定所有图书馆借出的资料必须在借取当日后起计十四天内交还图书馆,逾期归还者须缴交罚款,香港公共图书馆会保留权利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被拖欠的罚款或未归还资料的费用。各图书馆已在图书馆范围及所有可供外借的图书馆资料列明有关规定以提醒借用人。执行方面,若读者在借用图书馆资料后逾期未归还,图书馆会利用电脑系统在资料到期归还日后第十五天向借用人发出「过期通知」,要求他们即时归还逾期的图书馆资料及缴付过期罚款。假如借用人在到期归还日后第四十五天仍未交还图书馆资料并缴付过期罚款,图书馆会再发出「最后过期通知」,列明截算至通知书发出日期的过期罚款以及如遗失有关图书馆资料需付的重置费用,同时提醒借用人若未能在该通知发出后两星期内缴付过期罚款,或报失图书馆资料并缴付重置费用和过期罚款,图书馆会暂停该借用人的图书证使用权。假如借用人仍然没有归还图书馆资料和缴交罚款,图书馆会按程序向借用人发出「缴费通知」,催促借用人缴清罚款。图书馆并会按个别情况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向借用人追收欠款。

(三)现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公共图书馆每年都会按照审计署所建议的方式进行图书馆资料盘点工作。一般而言,电脑系统会按个别图书馆的馆藏从其馆藏目录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藏书资料作为该馆的盘点清单,各图书馆需於一个月内完成有关盘点工作。

  康文署图书馆所提供的读者登记、图书馆资料借还及检索等服务已全面电脑化。署方所使用的电脑系统广为其他海外大型图书馆所采用。在过去十年,该系统在处理读者资料、资料借还、编目和公众联机检索目录等方面表现良好,署方并定期为有关系统进行保养维修,以确保图书馆有效运作及所保存的资料(包括读者的借阅纪录等资料)准确无误。为进一步增强图书馆电脑系统的功能以推展新服务及配合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应用,署方现正进行电脑系统提升工作,预计整项计划可於二○一三年完成。

(四)署方辖下共有六十四间公共图书馆设置有还书箱,旨在方便读者在图书馆休馆期间归还未逾期的书籍。还书箱的设计已考虑防盗因素,还书箱的入口设计,只容许读者放入书籍,并不能伸手入内取走书籍。图书馆职员收取还书箱书籍时,亦会详细检查还书箱,确保不会遗下书籍。图书馆职员随即会扫瞄书籍条码,即时更新电脑记录,并重覆一次此扫瞄程序,以确保每一项目已正确登录。此外,署方除了就个别图书馆的环境在还书箱附近设置闭路电视外,亦透过承办商为还书箱进行定期维修及检查,以确保还书箱运作正常。另外,图书馆亦在长假期期间,适时地调配人手去清理箱内归还的书籍,以确保还书箱服务在休馆期间有效运作。

  为提醒读者正确使用还书箱服务和确保书籍已妥当地放进还书箱内,每个还书箱外均贴有使用细则及需注意事项,读者只需依照指示,将书籍放入箱内即可。同时,提示亦劝喻读者在还书箱已满时,切勿强行将书籍塞进还书箱内或随便放置於箱外,以免书籍损坏或遗失。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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