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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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一月五日及六日,一连两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劳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九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餐厅、零售店铺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八男五女,年龄由二十五至四十九岁。此外,当中四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则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同时,被捕的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五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至六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完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