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及《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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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及《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今日(一月七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一月十二日(星期三)提交立法会。
立法会於二○一○年七月十七日通过《最低工资条例》(条例),确立了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然而,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面对就业困难,条例亦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具体而言,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人士,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容许他们收取按生产能力水平厘定的薪酬。为防止滥用,提出评估的权利归於残疾人士,而非其雇主。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就有关生产能力水平评估,指明认可评估员须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相关服务经验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社会工作者,或资深职业康复从业员。《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则就有关评估,指明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元素。
视乎立法会就有关公告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结果,有关公告将於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在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同日生效。
完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