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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回应李卓人议员就《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动议决议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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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李卓人议员就《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动议决议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首先多谢刚才13位议员的发言,我亦要指出,政府早於去年向立法会提交《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时,已清楚表明会预留约六个月的时间,让社会各界人士,我强调是社会各界人士,不单止是政府,为实施法定最低工资作好全面的准备。李卓人议员刚才也提到,我们开宗明义,一早已说了是六个月,我们在规划上透明度很高,不是最近才说是六个月。大家都知道,制定首个最低工资水平的公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才在宪报刊登,然后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法定最低工资,正好为社会预留约有六个月的时间作充分的准备。我真的要强调,我们不是拖延,亦不是设关卡。我很想尽快实施,但一定要顾及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做事。

  法定最低工资是全新的事物,是个新的制度,受影响的不是一批专业人士,是全个社会,是各阶层,有草根,有管理层,有商界,有政府运作,所以社会各界人士都真的需要时间作好准备,做好教育的工作,这点很重要。事实上,我上次也和大家交代,在《最低工资条例》的主体法案通过后,我们收到不少团体的意见,表示六个月的预备时间是必须的,这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想法,是很多团体的诉求。理由是在首个最低工资水平厘定后,不少机构都需要检视商业合约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而部分业主立案法团也需要调适清洁、保安服务合约和管理费用。过程中,很多法团要开特别大会,是有通知期的,有些是49日通知,有些有很多章程要跟从,还要招标。代主席女士,这不是说要加就可以加,因为透明度高,会有很多争拗。大家都知道加管理费并不容易,一定有个过程,大厦管理也有民主,要遵守规章,所以我们不可以再压缩时间。其中涉及刚才所说的投标、大家沟通、财政安排和行政工作等,这些全部都需要时间准备。我们认同这些团体的意见,很多团体给了我们很多意见;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谘询意见时,持分者的意见都已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认为,因应这些诉求,给予六个月时间是有需要和恰当的,事实上是有一定的需要。

  一如我之前作出的承诺,在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之前,劳工处会展开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加深公众对法定最低工资各项规定的认识。正如刚才两小时前通过了28元,这些信息现在才可正式公布,之前我们不可以偷步,要尊重立法会整个程序,28元是我们刚刚通过才成为法例。其实在去年十一月刊登宪报时,我们已开始计算六个月。我们是很「均真」的,是计算刊登宪报后六个月的时间,五月一日便是由此而来。还有,我们不要忘记,刚才谢伟俊议员说得很对,很多不同行业的三方小组要做指引,有些细节我们要和行业商量,希望届时可以保障雇员的权益,不要有争拗。如果仓卒推行,结果有一连串的问题解决不了,最终会有劳资纠纷、上街,这是否大家想看到的?早三个月,但一片混乱,事实上对工人也没有好处。

  我们不要忘记有很多中小企和基层雇员,我们真的要多些时间做宣传、推广,让他们明白到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中小企雇主的责任,他们的权益在哪里,雇员的权益在哪里亦要清楚。坦白说,劳工处的同事在过去数月都没有休息,以为劳工处乘机开小差或者在暑假歇一歇?我们没有歇过,完全没有放暑假,整个暑假我们都在做指引。指引已於上月提交人力事务委员会和劳顾会,有30多篇,是很厚的指引,要分行业去做,有旅游、物流、零售、饮食,逐个行业去谈。落场时间如何处理呢?这是大家都知道我们需要处理的问题。这些情况不是用法例去解决,最佳做法是怎样,大家要有共识,事实上对工会、对政府都有好处。将来你问口头问题,我回答你,结果原来大家都没有做到事情,这并没有意思,所以这几个月值得去等。

  我刚才说,我们会尽快把指引定稿,再提交人力事务委员会,才正式公布。宣传短片会很快在黄金时间推出,这些全都需要时间去筹划,去推动。

  另一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我们要顾及残疾人士的福祉,因为担心会不会影响他们就业的机会。残疾人士方面,我们有生产能力评估的安排,要向立法会提交有关认可评估员资格及评估方法的附属法例,这些我们还未提交,法律程序其实并未做完,我们如何可以在二月一日实施呢?那部分是很重要的。应如何评估残疾人士呢?用什么机制呢?什么人去做评估呢?要有法律基础去评估。这些完全未有,所以李议员要明白,完全跟从时间表,全面推进,一分钟也不能偷懒。大家要明白这些时间要招募、评审及训练评估员。上个月我也在人力事务委员会交代了,我们会做一连串工作,会在二十日举行的委员会再交代最新进展。我们会很快引入附属法例,这又需要时间审议。

  我一再强调,这六个月的准备时间是合理地平衡社会及劳资双方的利益,我觉得是有需要的。张宇人议员提到英国,这是对的。英国推行时有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我们只是半年。两年多前,当我们说要做最低工资的时候,要整套做的时候,第一件事,同事向我反映,指英国有一年的过渡时间,我说并不可以,香港不可以等,我知道香港基层劳工的权益很重要,半年已是最尽,所以当时大家很清楚,我们没有「弹弓手」,我们一早已指要半年时间,我们不用英国的一年,我们用半年。香港的情况特殊,我们有多些基层劳工要保障,所以我觉得半年已是平衡了各方面,真是有实际需要,大家要明白并谅解我们面对的困难。还有,我也希望大家知道这法例的实施时间表是「均真」的时间表,不会再有宽限期。我可以应承,二月一日没有问题,但有六个月宽限期,这变相没有意思;五月一日是没有宽限期的,到时我们全面执法,即是说到五.一,雇主不遵守,我们便会检控,是很「均真」的,是完全值得等的,因为我们是很认真地执法,雇主没有借口,不可以说不明白,或未准备好,五.一便五.一,所以劳动节当日是重要的,是划时代的一日,最低工资全面实施、全面落实的一日。还有就是我刚才提到一连串的工作,若在二月一日实施,现在只余下数个星期,不足一个月,这么短时间做这么多工作一定有混乱,一定会出错,亦不可能做得到。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因应大局,亦知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保障雇员,亦平衡各方面的实际需要,所以是有需要做的。

  我想很简单回应数点。谭耀宗议员与王国兴议员都希望如果有些雇主做得到,不需要等到五月一日,可否提前做,其实我是完全乐意推动。有些雇主已开始做,我理解有些公司,例如港铁已经开始做,一月一日实施。我一定将信息推广开去。雇主能力做得到为何不做呢?大家也好,雇员士气又好,又更投入。第二,有关年检,我也想在此谈谈,大家都明白,其实我也很关心劳工的利益,希望可以早些享有最低工资,亦都知道你们很担心数据滞后的情况。根据我们的时间表,二月便有最新的数据,即是说二○一○/一一年实施最低工资,二○一一年第二季的数据在二○一二年二月左右便会有,我承诺一收到数据,会即时启动检讨,这是我的承诺、我最大的努力,没有数据不能做。大家常常说为何不早些做,现在不是一年才做,是少於一年便做,因为是在五月实施,明年二、三月有数据便启动检讨,这是我们最大的诚意,一齐做好件事。

  最后,我呼吁议员反对李议员的修订。多谢。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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