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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人体器官移植的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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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就《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及《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的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议员就《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以及《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发言。我亦感谢有参与审议两条规例的小组委员会成员过去所提出的意见。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即两条规例的主体条例--於一九九五年制定,其中一个目的是禁止用以移植的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有关条例於二○○四年曾经作出修订,修订的内容载於《2004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

  根据《2004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以人体组织制造的商业产品,例如皮肤替代品和骨骼衍生制品,可以通过豁免机制,向徖生署署长申请豁免,以进行移植。如果申请人因徖生署署长的决定感到受屈,可以提出上诉,而制定《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就是为有关豁免产品的上诉,订立详细和清晰的规则和程序,包括提出、处理和裁定上诉的规则和程序。

  主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附表共载有三张表格,分别针对切除、移植和处置器官的资料。今次的《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对三张表格作出了技术性的修订,以符合二○○四年《修订条例》所修订的条文。

  现时,当局正草拟相关的行政指引。在草拟时候,当局会考虑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其中,就《上诉委员会规例》而言,当局会考虑在与规例相符的情况下,就上诉委员会运作的透明度方面,提出可行的建议。当局亦会就行政指引的草拟谘询业界,并预期於今年年中左右完成相关工作。待有关工作完成后,我们会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予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以期於今年第三季左右,正式生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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