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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铁路营运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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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港铁旺角东站近染布房街一段铁路列车营运时的噪音问题严重。他们又指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太平道的铁路路段加设隔音屏障,惟未有在染布房街的路段加设隔音屏障。本人其后向港铁公司查询,该公司表示,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於一九九三年曾进行研究,并为多个地点兴建隔音屏障,惟未有交代为何未有於染布房街加设隔音屏障。此外,本人得悉港铁公司正於奥运站以北进行加设隔音屏障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港铁公司(包括九铁公司及前地铁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铁路营运噪音的投诉;当中多少宗投诉证实涉及的噪音超出《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列明的法定标准,并按年及铁路路段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有否统计,现时港铁公司辖下的铁路中,有多少路段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并按路段列出大约的超标分贝数字;

(三)是否知悉一九九三年以后,港铁公司(包括九铁公司及前地铁有限公司)就营运噪音问题进行的调查的次数及结果为何,以及有否就该等调查结果为现有铁路加装隔音屏障;若有,各项工程的详细资料为何;

(四)过去五年,环保署及路政署等不同的政府部门有否与港铁公司商讨改善铁路沿线的噪音问题;若有,有何建议及实际缓减噪音的工作;政府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计划进行相关工程(包括兴建隔音屏障);

(五)是否知悉,现时港铁公司以何因素决定是否兴建隔音屏障;政府曾否与港铁公司商讨检讨有关指引;

(六)鉴於《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列明:「屏蔽设备必须使从易受滋扰用途的窗口往外望,看不见铁路,才属有效」,政府是否知悉,九铁公司当年为何只在太平道的一段铁路加设隔音屏障,而不在染布房街的路段设置隔音屏障;及

(七)是否知悉,奥运站以北的加设隔音屏工程何时完工;港铁公司及政府预计该屏障的效果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在奥运站以南加设隔音屏障?

答覆

主席:

(一)及(二)一般而言,各政府部门接收到铁路行车噪音投诉后均会转交环保署跟进。过去五年,环保署接获有关铁路列车行驶时发出噪音的投诉数字请参阅附表一。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是作指导新建铁路工程计划和铁路附近的发展规划之用,而营运中铁路的行车噪音则受《噪音管制条例》管制。《噪音管制条例》的法定噪音上限,以在30分钟内量度所得的A加权等效连续声级为评估基础,不得超越附表二所列水平。

  环保署接到铁路行车噪音投诉后,会就个别事件进行调查,确定行车噪音有否超逾法定标准。过去五年,不同路段的行车噪音对附近楼宇影响超逾法定标准的情况,请参阅附表三。

(三)在一九九一年,合并前九广铁路有限公司聘请顾问作出研究,并按东铁线铁路沿线不同地点的列车噪音对附近居民影响的严重性、减音装置的优先安排、落实的可行性及减音效果,为东铁线制订了一项「消减噪音计划」,於东铁线沿线多个地点增设隔音屏障,工程於一九九三年展开,现已全部完成。详情请参阅附表四。

  至於两铁合并前地铁公司的铁路线,噪音问题主要发生在观塘线。由於观塘线沿线高架桥建於约三十多年前,当时的设计并没有预计额外加建其他如减音装置的建筑物。故此,如要加装有效的隔音屏障,必须进行打桩工程,或在高架桥旁建造一个独立支塎架,以承受额外负荷。由於观塘线沿线大部分架空路段下方均有行车道,如要进行打桩工程或建造独立支塎架,均须长时间占用一条行车线,这项安排对交通的影响不可接受。不过,为进一步降低列车行驶时产生的声响,合并前的地铁公司在二○○一年展开一项减少观塘线路轨接驳点的计划,并於二○○三年完成,在观塘线架空段的路轨减少百分之六十五的接驳点。此外,地铁公司亦已因应地理环境采取适当的措施减低营运列车的行车声响,包括定期打磨轨道及车轮、维修列车及路轨、使用轨道及车轮润滑剂、调校车速、在车轮加装减音装置、在所有可供焊接的路轨接口上焊接以减低行车声量等。

  观塘区议会属下观塘区发展及重建专责小组曾委托香港政策研究所就观塘道沿线港铁及地面行车噪音的严重程度及改善噪音问题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於二○○九年发表报告,阐述研究结果及建议。报告指出兴建隔音屏障及覆盖路轨并不可行,既没有足够空间设置,且会影响景观。

  此外,港铁公司亦於二○○六及二○○九年为东涌线/机埸快线分别於东涌站及青衣站附近增设隔音屏障,而在合并后,港铁公司继续跟进九铁公司於东铁线火炭站附近的禾寮坑加建隔音屏障工程,而有关工程已於二○一○年完成。

(四)环保署及港铁公司有定期举行联络会议,讨论包括沿线铁路噪音等与环保相关的事宜。因应铁路列车发出噪音的投诉,环保署已建议港铁公司聘请顾问全面检讨各铁路沿线行车噪音的问题,及按需要研究实际可行的改善措施。

(五)港铁公司现行铁路的行车噪音受《噪音管制条例》第13条管制。环保署若发现港铁公司列车噪音超逾该条例的有关准则,会要求港铁公司作出改善。然而,由於港铁公司的东铁线、荃湾线、观塘线及港岛线均在《噪音管制条例》生效前已建成,要为这些铁路加建减音设施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和限制。故此,《噪音管制条例》第37条订明,第13条适用於港铁公司,但必须以实际可行和符合该公司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能或行使法律所委予的权力或职责为限。

  由於铁路是便捷的交通工具,随铁路落成,不少地区的设施及物业均会沿铁路沿线发展。因此对於在铁路落成以后,才於沿线附近落成的物业,再要求铁路公司采取噪音缓减措施时,基於原有规划所限,在实施上实存在重大困难。

  港铁公司方面会因应每个个案、不同路段的不同情况、科技的发展,以及地理环境,尽量采取各项的措施,以减低列车行车时发出的声响,当中包括定期打磨轨道及车轮、维修列车及路轨、使用轨道及车轮润滑剂,调校行车模式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减慢车速、在车轮加装减音装置、在所有可供焊接的路轨接口上焊接以减低车轮在轨道上行走时所产生的声量、以及兴建隔音屏障等不同实际可行方法,减少铁路运作发出的噪音。

  至於新建铁路,则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内所载的规定和法定标准。港铁公司须按有关法例和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来进行有关的工程及铁路运作,包括所需作出的减噪音措施。

(六)根据前九铁公司在一九九六年完成的顾问研究结果,列车行驶时发出的噪音是影响在太平道一方居民的主要噪音来源。在该处增设隔音屏障能有效消减该处的整体噪音。而在染布房街一方,九铁公司顾问指出该处的列车噪音水平和道路交通噪音相若,纾缓列车噪音不会为整体噪音环境带来明显改善,因此顾问没有建议在染布房街一方采取特定的减音措施。不过,九铁公司亦在染布房街一方加建了四米高的隔音屏障,以减低列车噪音对染布房街居民的影响。

(七)港铁公司已於二○一○年年底完成奥运站以北的隔音屏障工程,并会为该隔音屏障的表现进行评估,有关工作预计於二○一一年第二季完成。该隔音屏障的设计,目的是减低行车声响至符合《噪音管制条例》的要求。港铁公司并没有计划在奥运站以南加设隔音屏障,由於该站以南的屋苑,在物业发展时,建筑物设计本身已采用了缓解措施,减低列车营运声响对住户的影响,因此已符合法定的要求,无须兴建隔音屏障。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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