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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政府聘用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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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全港的残疾人士约有40万人。当局不但立法消除对残疾雇员的歧视,亦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士,让残疾人士发挥所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有否政策规定各政府部门聘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士;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於过去三年以公务员条款及非公务员条款聘用的残疾人士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政府会否实施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第一及第三部分,政府一向致力提高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及确保他们有平等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任具生产力和有报酬的工作。政府作为雇主,一向通过让残疾人士在申请政府职位时可与其他健全应征者在同等基础上竞争,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符合政府职位基本入职资格的残疾应征者,无须再经筛选,便会直接获邀参加遴选面试。虽然某一应征者因残疾关系,未必胜任同一职级每个职位的全部职务,但如遴选委员会认为该应征者是担任某一职位的合适人选,通常会建议加以聘用。

  在社区层面,政府认为应帮助残疾人士凭他们的能力,去觅得合适的工作。为此,政府除了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训练和就业支援外,亦会继续采取正面的鼓励措施,例如嘉奖良好雇主,推广良好的做法,以及为雇主提供诱因和协助等。

  政府对推出法定或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有所保留,亦对以政策规定各政府部门聘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士有保留。根据欧洲议会及国际劳工组织分别在二○○○年及二○○三年进行的研究,海外国家推行配额制度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未见成功,部分国家亦已取消配额制度。为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国际的主流趋势是制定及执行反残疾歧视条例,为雇主提供诱因,以及加强有关支援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此外,强制性的就业制度会令残疾人士被视为雇主及同事的负担,并不利他们融入社会。

  关於问题的第二部分,政府过去三年聘用的残疾雇员人数如下(注1):

       按公务员条款     按非公务员条款
        受聘的         受聘的
年份     残疾人士人数     残疾人士人数
--     ------     -------

2008       3,225         287
2009       3,238         266
2010       3,316         281

  按任职的政府部门划分的残疾雇员人数,分别载列於附件A及附件B。

注1:数据不包括色盲人士或辨色方面有偏差人士。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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