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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车用柴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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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内地出现车用柴油荒,有些内地油站限制每部汽车的入油量或停止服务,甚至拒绝供应柴油给中港跨境货车。虽然本港跨境货车司机已尽量预先在本港加满油,但行走一些较长途的车程时,便需要中途加油。有运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油荒迫使司机到处找油站入油,入油次数因限量入油而增加,司机要走访数个油站,花数个小时才能入满油行车,因而拖延行程,运货次数亦因此而减少,内地油荒导致中港运输业经营困难,并增加跨境运输的成本,影响跨境货车司机的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入口柴油的来源地,以及自该等地方入口的柴油的百分比;当局采取什么措施稳定现时本港的柴油供应;

(二)有否评估近期内地柴油荒对本港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对策应付;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有报道指出,内地柴油荒可能持续一段时间至本年二月,当局有否措施协助跨境运输业界解决在内地难以加油的问题;若有,该等措施的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就问题第(一)及(二)部分,我们征询了环境局的意见。根据政府统计处二零一零年第一至第三季有关进口轻质柴油(包括车用柴油)的统计资料,本港在上述期间进口轻质柴油的主要供应地为新加坡(占41.7%)、韩国(占17.3%)、日本(占17.2%)及中国内地(占14.7%)。

  政府一直有监察本港轻质柴油的储备,以应付本地需求,而近期亦没有发现轻质柴油的供应出现异常情况。

  为确保香港有足够的主要燃油储备应付本地需求,政府已与主要的燃油进口商订下了业务守则,要求进口商在本港维持不少於三十日用量的轻质柴油储备。此外,自七十年代发生石油危机之后,政府已制订法例和行政措施,以应付本港一旦出现石油供应中断时的情况。根据《石油(保存及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264章)规定,政府可在特别情况下规管石油(包括轻质柴油)的储存、供应、获取、处置或耗用。同时政府亦制订了应变计划,当本港石油供应一旦中断时,可协调公营和私营机构推行节约措施,以及分配用量。

(三)运输署与运输业界经常保持联络以了解业界最新的营运情况。该署已於最近就内地柴油的供应情况接触跨境运输业界一些营办商和司机,以了解他们在营运上有否受到影响。据悉,由於现时绝大部分的跨境货车和跨境巴士营办商/司机因柴油质素及其他原因,会於香港入油后才前往内地,因此内地柴油供应对他们的影响不大。尽管如此,特区政府会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会与跨境运输业界继续保持紧密沟通;如有需要,当局会向内地相关部门作出反映,以尽量协助业界的营运。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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