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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使用华人永远坟场家族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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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市民投诉指,华人永远坟场不容许外嫁女使用家族龛位,但已离婚者除外,有关规则疑涉及性别歧视。按《华人永远坟场规则》(第1112章,附属法例A)第21A条(第21A条)规定,每个家族龛位最多可安放4副经火化的人类骨灰,而龛位内第二副或其后安放经火化的人类骨灰,必须是第一个安放在龛位内的死者的同姓近亲的骨灰。此外,第21A条又订明,已婚妇人(除非已与丈夫离婚)须当作与丈夫同姓,因此儿媳可包括在内,但外嫁女则不合规定。然而,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设有的家庭式龛位,其使用资格则较宽松,可同时安放4位有亲属关系的死者的骨灰,即使是不同姓的女婿的骨灰亦可安放在家庭式龛位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第21A条是於1986年订立,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出任主席的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会否考虑修改第21A条有关姓氏的规定,以消除可能涉及的性别歧视;

(二)鉴於根据第21A条,一个持证人可以获分配多於一个家族龛位,此类持多於一个家族龛位的持证人的数目为何;

(三)食环署的家庭式龛位的数目及使用情况为何;及

(四)鉴於已分配的家族/家庭式龛位可能会因未被用尽而出现「生人霸死地」的情况,在目前龛位短缺的情况下,当局对家族/家庭式龛位的政策会否作出调整(例如减少供应)?

答覆:

主席:

(一)现时,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根据华人永远坟场条例(香港法例第1112章)(《条例》)及华人永远坟场规则(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属法例A)(《规则》)处理其事务,包括使用家族龛位的申请。为了更有效并灵活运用家族龛位,华永会现正就《条例》及《规则》进行检讨,当中包括研究放宽家族龛位有关直系亲属的限制,以期配合社会的实际需要。

(二)根据《规则》,华永会可分配多於一个家族龛位予同一名持证人,惟每一名持证人只可为每一名离世者申请一个家族龛位。现时有546名持证人获分配多於一个华永会的家族龛位。

(三)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现时共有15,327个家族龛位,其中15,267个已经配售。

(四)根据食环署及华永会现时配售家族龛位的机制,任何人只可为已离世的人士申请家族龛位,并必须提供离世者的火化证明文件,以办理申请手续。获分配家族龛位的申请人,必须於获编配龛位后三个月内安放先人的骨灰於该龛位内。

  现时食环署的家族龛位约占整体龛位百分之九,而在新建的骨灰龛,家族龛位的比例已调低至少於整体龛位的百分之一。华永会也会不时检讨不同类别灵灰龛位的供应,并按社会的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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