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元朗市地段第518号公开招标出售
****************

  一幅位於新界元朗元朗安宁路、大桥路与元朗安乐路交界元朗市地段第518号(地段)的用地已於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刊登宪报,开始公开招标出售,截标日期为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发展局发言人说:「财政司司长在2010至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会售卖这幅土地以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

  这项试验计划是在卖地章程内指定单位的最低数目及面积限制。该地段的面积约为12,340平方米。发展项目的单位总数不得少於960个,每单位实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其中至少有800个单位,每单位实用面积介乎35平方米至40平方米之间;而至少160个单位,每单位实用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

  除了单位的组合外,卖地章程亦反映了各项规划参数及特点,确保在该地段内未来的发展将会提升该区建筑环境的质素。

  发言人补充说:「卖地章程内列明了非建筑用地、地盘覆盖率最高为60%、平台高度不超过主水平基准线上14.1米以及楼宇高度不超过主水平基准线上100米。这些规划参数的目的在改善空气流通尤其在地面水平,以及减低项目对景观上的影响。此外,卖地章程内亦列明地盘绿化率不得少於30%,其中最少一半须为地面绿化,这有助改善生活环境及减轻热岛效应。另一方面,项目须提供不少於5,000平方米总楼面面积作商铺用途,以促进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动力。这些要求都已考虑了元朗区议会提出的意见。」

  发言人强调:「优质及可持续建筑环境的新措施,例如对部分就环保和完善生活设施而给予的总楼面面积宽免设定10%的整体上限和提供地下停车场等,也已纳入了卖地章程。」

  卖地章程中列明了建筑规约期。中标者须於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以前完成不少於57,075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

  地盘的中标价格必须不少於地政总署以投标截止日期所订定反映该地段公开市场价值的底价。

  发言人说:「政府在考虑日后卖地的安排时会参考这项试验计划所汲取的经验。」

  有关卖地章程在今天可供索阅,并已上载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



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