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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明日全面实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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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将於明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实施。屋宇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再次提醒市民及业界,如果要进行《建筑物条例》指定的118项小型工程,就必须向屋宇署注册,记入注册承建商名册,才可以进行。该署特别提醒市民,应该聘请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这些小型工程,切勿擅自在物业内进行。订明注册承建商包括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相关范畴的注册专门承建商。

  屋宇署发言人说:「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简化由来已久的法定程序,以提供一个新的合法、简单、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让楼宇业主进行一些法例指定为小型工程的小规模建筑工程,例如装置空调机支承架、晾衣架和窗檐、楼宇结构构件或外墙的维修及拆除违例构筑物等,市民及业界都应该遵守新制度的规定。」
  
  屋宇署由二○○九年十二月开始为现有从业员注册,并安排他们在注册成为小型工承建商前修读训练课程。屋宇署亦已透过发出作业守则和作业备考,向承建商提供指引和意见,协助他们安全地施工及遵守相关标准。为适切地规管承建商,政府已就此制度制订赋权法例,并清楚订明罪行和纪律处分等条文。经简化的程序亦会鼓励楼宇业主遵从规定,屋宇署已为他们提供简便易明的小册子和其他宣传资料,介绍「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与楼宇业主及各行业相关的规定。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28(1)条,指定的小型工程须由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因此,如该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称并没有记入有关名册,是不能进行相关小型工程的。为使制度行之有效,屋宇署会进行紧密的巡查和抽样审查,确保各项有关规定均获遵从。如发现违规情况,该署会采取执法行动。
 
  任何人士如在展开或进行指定的小型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或其附属的《建筑物规例》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八个月。业主如果明知而故意聘用没有注册的专业人士/承建商进行这些小型工程,即属违法,可被判最高第六级罚款(即十万元)。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另设立了「检核计划」,让市民经检核后保留在新法例生效前,并未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但已建造的一些家居小型装置,包括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小型檐篷。可透过计划而获检核的家居小型装置为《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下的「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

  屋宇署已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包括在电视及电台进行宣传广播,以及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公众派发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册子及海报,介绍新制度的法定要求,并已向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和从业员发放技术指引,以供参考。

  屋宇署亦设立了谘询服务,为楼宇业主、小型工程从业员和其他持分者提供技术意见。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查询,可透过电邮(enquiry@bd.gov.hk)或电话(2626 1616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向屋宇署提出。关於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进一步资料,亦可在该署网页(www.bd.gov.hk)查阅。

  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屋宇署已收到超过五千一百宗申请个案,当中超过二千一百名承建商已成功申请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包括一千多名注册个人承建商)。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已刊登宪报,并上载屋宇署网页,方便公众查阅。至於注册一般承建商和注册专门承建商,现时分别有六百四十及六百零六名注册承建商在名册上,这两个名册亦已上载屋宇署网页。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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